犯罪事實
老婦不堪長期家暴殺夫後自首,新北第二起國民法官案首開準備庭,抽出150人備選、7月進行選任
檢辯雙方對於犯罪事實沒有歧異,重點將在「判幾年」,辯護律師聲請傳喚一名社工出庭作證,這名社工在案發前曾家訪,對季姓婦人遭家暴等情況了解。檢察官則聲請傳喚當時負責現場鑑定的員警當證人,到時候將對國民法官當面說明季姓婦人動手殺夫後如何處理遺體。
跨國犯罪證人在國外無法到庭,「視訊作證」的陳述是否有證據能力?
沒有簽署司法互助的國家,理當沒辦法進行引渡作證等行為。但如果是證人用視訊海外作證,這在台灣司法上仍屬於灰色地帶。
精煉過的大便可以吃嗎?酸法官之前,先想想為何檢察官舉證被打腫臉
真的又是「恐龍法官」的錯嗎?跟「魏家、頂新」一起引發這次風暴的「災難配方(recipe for disaster)」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