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
敏感詞彙?ChatGPT一直拒絕說出「David Mayer」這個名字,而且沒人知道為什麼
David Mayer完全是一個普通到不行的名字,看起來不像是特定公眾人物,所以為什麼ChatGPT不能說這個字?沒人知道。但我第一反應是毛骨悚然,尤其是與中國社群媒體類比,掌握模型的公司,將能控制人們可以或不可以看到什麼。
當個人資料「殘留」在虛擬空間,會有甚麼風險?
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賦予了民眾「可攜權」、「被遺忘權」與「反對權」,讓個人資料及私隱保護邁向前所未有的重要里程碑,也促成當事人在使用個資時更隱密、彈性、平等。
臉書撒錢買你的隱私?當心成為「數位獵巫」的受害者
因貪圖一時之便或蠅頭小利,我們可能親手揭開私生活的神秘面紗,讓科技巨頭時刻窺探我們的生活。而這些個人資訊與偏好,正是大數據世代,提升企業發展的寶貴利器。在Apple與Facebook為了用戶隱私權槓上的同時,身為直接受害者的我們,應該開始正視自身隱私的重要性,並了解相關法規如何從旁協助。
網路人權是誰的人權?網路主權是誰的主權?
網際網路推動了「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現象,讓民眾無論所處都能享受知識廣泛傳播的好處,同時在加速各國連結與交流下形成了另一種利益衝突與競爭。
從斯諾登到Facebook資料外洩 大數據時代的私隱困境與規範難題
斯諾登案及Facebook資料外洩兩件事均向世人展示,以國家機器為後盾、以巨量資料為手段的社會監控系統的當下,美國實務主流見解仍自困於公/私領域的僵化二分邏輯,無法跨出觀念改革的第一步。
從史諾登到臉書個資外洩,大數據時代的隱私困境與規範難題
在史諾登案與FB個資外洩案,都其言錚錚地向世人展示,以國家機器為後盾、以巨量資料為手段的社會監控系統的當下,美國實務主流見解仍自困於公/私領域的僵化二分邏輯,始終無法跨出觀念改革的第一步。
歐盟史上最嚴格個資法GDPR上路:你聽過最高可罰7億的「被遺忘權」嗎?
5月25日開始,歐盟公民將開始享有其個人資料從網路上全面消失的的權利,又被稱為「被遺忘權」,也因GDPR是個規範,它不需要各國政府立法授權,並且直接適用。例如:
數位時代下「不想被喚起的過去」,能要求從搜尋紀錄移除嗎?
「被遺忘權」並不等於「完全刪除」,僅是針對搜尋結果進行移除,而不是要求源頭網站刪除資料,若是「完全刪除」可能會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產生更大的衝擊。
保護個人資訊抑或網絡審查?巴西高等法院判Google「被遺忘權案」勝訴
巴西高等法院裁定「被遺忘權」並不適用於Google或其他搜尋器。判決指出,若強迫搜尋器去判斷及執行移除個別搜尋結果連結的要求,會將重大責任加其器身上,很可能令他們成為網絡審查者。
人能否控制搜尋器顯示的結果?巴西高等法院判Google「被遺忘權案」勝訴
巴西高等法院裁定「被遺忘權」並不適用於Google或其他搜尋器。判決指出,若強迫搜尋器去判斷及執行移除個別搜尋結果連結的要求,會將重大責任加諸搜尋器身上,很可能令他們成為網絡審查者。
是否該有「被遺忘權」?當「網上的我」與「現實的我」逐漸合而為一,我們該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
當資訊成為這個世界運作的「基底」、當資訊內在而非外在於我們、當資訊與具體事物變得難以區分,我們迫切需要重新思考如何看待這個世界與自身。資訊哲學或許不是最終的答案,但卻可以是個開始的起點。
是否該有「被遺忘權」?當「網上的我」與「現實的我」逐漸合而為一,我們該有權決定如何處置自己
當資訊成為這個世界運作的「基底」、當資訊內在而非外在於我們、當資訊與具體事物變得難以區分,我們迫切需要重新思考如何看待這個世界與自身。資訊哲學或許不是最終的答案,但卻可以是個開始的起點。
「被遺忘權」裁決週年 法國命Google刪個資須及全球網域
當時歐盟的判決僅限於歐盟各國的網域,舉例來說,在法國Google.com.fr搜尋網域的文章已遭刪除,但若跳至Google.com,仍可能找到不想見到的文章。
「被遺忘權」裁決週年 法國命Google刪個資須及全球網域
當時歐盟的判決僅限於歐盟各國的網域,舉例來說,在法國Google.com.fr搜尋網域的文章已遭刪除,但若跳至Google.com,仍可能找到不想見到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