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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油

立法院

《刑法》三讀通過:為防蓄意脫產,企業賺的黑心錢可沒收

新聞 TNL 編輯

以大統長基混油案為例,以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只能沒收「自然人」不法財物,因此當時駁回非常上訴。依新法,檢察官就可以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

Justice

消基會副董:找出「發票」之後,為什麼還是告不了黑心廠商?

社會 阿Ken

多虧食安法修法中的「舉證反轉」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這次黑心油事件的團體訴訟才出現曙光,若沒食安法修正,黑心油官司恐怕凶多吉少,塑化劑就是慘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