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油
《刑法》三讀通過:為防蓄意脫產,企業賺的黑心錢可沒收
以大統長基混油案為例,以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只能沒收「自然人」不法財物,因此當時駁回非常上訴。依新法,檢察官就可以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
消基會副董:找出「發票」之後,為什麼還是告不了黑心廠商?
多虧食安法修法中的「舉證反轉」與「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這次黑心油事件的團體訴訟才出現曙光,若沒食安法修正,黑心油官司恐怕凶多吉少,塑化劑就是慘痛經驗。
食品業者有話要說:「溯源管理」根本行不通,很多事都是看電視才知道...
這串風波看在食品業者眼裡,心中有著難吐的苦水,因為在他們內部看來,食品安全問題在台灣有著制度面、法規面、操作面整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