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義務
《最美的姿態說再見》:將病人與病方一視同仁,現行法規未充分保障病人自主權
以上討論顯示,現行法將病人與病方一視同仁的架構在臨床上很容易會讓弱勢的病人受到傷害,這是現行法不區別病人與病方權利的一個重大流弊。衛福部雖然有一個指導原則要求醫療機構在告知及徵求同意時應以病人為優先,其他人為輔助,但該指導原則並不具法律約束力,實務上也常發生家屬凌駕病人意願的情形。
酒後將機車牽往停車格停放,算是酒駕嗎?
酒駕「駕駛行為」的認定中分為兩派,其中不啟動派的判決比較多,也就是說就算你是用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去打訴訟也滿有可能會敗訴的。
在法庭上,我是否需要回答不利家人的問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警察、檢察官及法官必須告知證人可以不必回答和特定親屬有關的問題,但假如他們忘記告知,證人不實或不利家人的證詞,會不會被採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