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爆發的頂新劣質油食安事件,消基會於2015年代替消費者向台北地院提告,今天台北地院針對頂新、正義油品部分作出判決,135位民眾求償3,683萬元,最後僅正義油品須賠償40萬5,000元,每位民眾獲賠金額為3,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次劣質油事件,分成強冠油品、頂新牛油、正義頂新豬油及北海油品四大案進行訴訟,前三項在北院審理,北海被新北地院裁定移送台南地院審理。

消基會共向含頂新在內的51家廠商求償,包含上述公司及其相關下游、經銷,與曾使用頂新等公司油品的王品、統一、全家、味全、味王、奇美、大潤發、義美等共51家業者提起民事告訴,加上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求償金額總共1億839萬餘元。

其中「正義頂新豬油」部分,共22人起訴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共3,683萬528元,法官審理認為,本件事發時相關法規就食用油品的溯源管理規範並不周全,只因正義公司總經理何育仁在原料豬油極度缺乏下,為能獲取足額原料豬油以生產大量豬油產品販賣牟利,才使用有「攙偽」、「假冒」原料油品產製黑心豬油產品。

法院「只」判罰40萬的原因:時間不長、吃不多

根據台北地院新聞稿,正義頂新豬油的製造、販賣時間,應僅在「2014年2月起至9月間」遭查獲止,時間不長,實際食用問題豬油、或是問題豬油製成食品的消費者,實際上食用到的豬油產品量尚屬有限,食用次數也不是很多,食用後至今亦均未出現具體病徵,並因而求診治療,尚無財產上實際損害之狀況,認消費者依《食衛法》第56條第1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每人每一事件2,000元為適當。

依《消保法》第51條請求懲罰性賠償金部分,則認課以非財產上損害賠償0.5倍之懲罰性賠償金即為適當,故認「2014年間」食用到問題豬油產品及其相關製品之消費者,於本事件每人得請求3,000元,135名消費者共判賠40萬5,000元。

消基會:受害者可能多達百萬,廠商估計賺38億元

2015年4月,消基會提告時曾表示,由於購買證明不易取得,因此只有884名消費者正式完成向消基會委託提起團體訴訟,但估計受害消費者可能達到幾百萬人。

雖然這次求償金額只有1億多,但據消基會估計,這些廠商大賺的黑心錢高達38億,法院作為最後公平、正義的捍衛者,期待能儘速對這案子速審速決,還消費者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

核稿編輯:羊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