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法官吳幸芬即將於9月回任台中地院,但因為頂新越南油案還沒有審理終結,所以台中高分院在8月15日開會,最後決定將由簡璽容法官接手。

但因為這是一場不公開的會議,因此本案負責蒞庭的李慶義檢察官批評,如果法院不是用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接手法官,會讓人懷疑是「指定人選」,不排除到時候聲請法官迴避。頂新辯護律師則表示,據了解吳法官是正常調動,(換法官一事)不希望有太多外力介入。

對於檢方的批評,台中高分院也回應,聲稱一切都依照制度及慣例,「絕對沒有黑箱」。究竟院檢雙方在吵什麼?又涉及了什麼重要的法律議題,《法操》以下就為大家解析。

法官不能隨便喬:法定法官原則

要討論這個問題,首先可以從刑事訴訟法上基本的「法定法官原則」切入。眾所皆知,法官在審判上應該是公正、獨立的,不應該受到黨派或被告身分影響。但事實上,法官不是機器人,還是有先天條件、生活歷練、社會經驗、學科專精等等的不同,而這差異仍然會使每個法官多少不太一樣。

我們不可能要求每個法官都換上一模一樣的腦袋,但各個法官之間的差異卻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操縱,例如:A法官因為親友曾經被性侵,因此對性侵案件深惡痛絕,法院院長為了把某個性侵被告定罪,就會刻意把這起案件分配給A法官。或者,因為B法官對財產犯罪往往比較寬容,所以法院院長就把自己親戚涉嫌詐欺的案件,分配給B法官審理。

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於是出現了「法定法官原則」,意思就是「要怎麼分配哪個法官審哪個案子,應事先用法規訂好遊戲規則。」一方面,避免有心人士透過操縱人事,來掌握審判結果,一方面,也可讓人民信任,案件的承審法官不是「喬」出來的。

密室會議換法官,是否恰當?

遙想2015年12月,台中高分院要決定頂新案二審承審法官時,大動作地進行人工公開抽籤。這也成為檢察官攻擊台中高分院的依據之一,檢方批評,當初決定承審法官時,為了彰顯慎重,所以採取公開抽籤的作法,但現在,卻改採「不公開會議」來決定替補法官,很難不讓人懷疑有「內定」的問題。儘管如此,但因為法院的分案規則,並沒有要求分案程序必須公開,所以也不能指責台中高分院這次的處理方式違法。

但是,從法定法官原則來看,我們可以知道,法定法官原則的終極目的,是為了避免法官案件的分配被操控。所以,若要落實法定法官原則,不只是要有一套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也必須是不能被他人任意操控的。也就是說,決定哪個法官審哪個案件的規定,也必須是公平、隨機分配,不能有人為操縱的模糊地帶。

這也就是當初台中高分院進行人工公開抽籤的目的。因為,頂新越南油案是重大矚目案件,所以特別採取公開抽籤,昭告天下,絕對沒有內定承審法官。從這個角度來說,檢方對台中高分院的批評,是很有道理的。

同樣的案件,一開始公開抽籤,現在卻改成不公開會議,雖這沒有違法,然而這種轉變,非但讓人民擔心黑箱作業,也等於開了一個先例:以後遇到類似狀況就關門開會解決。即使台中高分院再怎麼拍胸脯保證這次絕對沒有黑箱,但此先例一開,又怎能確保以後不會發生黑箱呢?

會議還沒開,媒體就知道結果?

更重要的是,其實早在8月初,外界就已經盛傳接手頂新案的將會是簡璽容法官,而現在結果也確實如外界所預料,更可能讓人懷疑——簡法官早已是內定的承審法官。《法操》認為,就算真的不是內定人選,台中高分院也應該公開程序,或至少說明清楚分案所依據的法規,而不是關起門來開個會之後,就對外宣稱已經「依規定決定接手人選」。

密室開會難道對被告公正嗎?

如本案審到一半,法官就必須回去地院的狀況,確實是台中高分院第一次遇到,所以沒有經驗,或許處理上會有不盡人意之處。但無論如何,還是應該恪守法定法官原則,不能把「沒經驗」當藉口,然後開啟一個可能會被操控的處理先例。

最後,由哪個法官來審,對當事人影響甚鉅,但台灣往往只有在重大案件中,才會有人探討這個議題,例如扁家貪汙案,和這次的頂新越南油案等等。或許我們可以思考,如果連這些大案子,法院都會靠關門開會決定誰來審,更何況那些比較不起眼的案子呢?是否平民百姓的生死清白,就這樣在密室之中被決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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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責任編輯:孫珞軒
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