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混油案被法院認定無法宣告沒收公司犯罪所得18億5000萬元,檢察總長顏大和今年初提起非常上訴,但3日遭最高法院判決駁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逼大統吐出18億不法利得

中央社報導,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等人在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及葡萄籽油等油品。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新台幣3800萬元定讞。

智財法院認定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一併宣告沒收大統長基賣油不法所得18億5000萬元。但最高檢察署認為判決違背法令,認為食管法也有對法人科處罰金的刑罰規定,法人是可成為犯罪行為人,因此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提起非常上訴。

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智財法院的看法,依現行法律,由於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對法人沒入,判決駁回非常上訴。

聯合報報導,檢察總長主張智財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並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法,駁回非常上訴定讞。

行政處分部分,衛福部日前以一事不二罰為由,撤銷18.5億元的行政罰鍰,如今檢方提起非常上訴失敗,確定無法逼大統長基吐出18.5億元。不過,有關刑法「沒收」部分,行政院日前通過「刑法(沒收)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送司法院會銜,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自由報導,顏大和指出,依智財法院過去類似的宣判案件,有些認定法人有犯罪行為能力,並沒收犯罪所得,但大統案的判決卻又未沒收犯罪所得,為了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才會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但是最高法院並未解決法院的法律見解差異部分,是否再度提起非常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

對此,行政院已提出刑法「沒收新制」修正草案,將公司等法人和非法人團體都可列為沒收、追討不法所得對象,但目前卡在立法院遲未能通過。另外,司法院院會3日通過「沒收新制」配套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委員並不支持修法,未來仍無法重懲黑心商人。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則表示,食安事件若每次最後都變成無罪、免罰或輕輕放下的結果,會讓更多投機業者不知警惕,政府應該要盡快找出解決辦法,例如增加行政單位或檢調的權力,納入認罪協商等做法,不然查緝、打官司、上訴半天都沒用,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也無法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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