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的合議庭法官討論後,決議進行「量刑教化鑑定」針對梁嫌的生活、為人和智識狀態進行調查鑑定,鑑定小組成員包括精神科醫生、律師、志工、教授、心理醫生等多人,報告在上個月出爐,今天辯護律師也以此主張,梁嫌並非故意殺人且仍有教化可能。
2020年9月30日,梁育誌在台南長榮大學附近強虜陳姓女學生未遂,回家上網自學繩結並在車上放了麻繩,同年10月28日,再次到長榮大學長大路附近故技重施,擄走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鍾姓女大生,強行性侵得逞,隔天凌晨3點左右發現鍾姓女大生已無呼吸,繞行台南市5小時後,將鍾女遺體丟棄在大崗山邊坡;梁育誌遭檢方以殺人罪起訴。
去年3月橋頭地院宣判,認為梁育誌沒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梁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由於梁的辯護律師認為,處極刑案件應送「量刑前社會調查」,一審未做就判死,恐有證據不完備情況,合議庭採納梁的律師意見,將梁送教化鑑定,如今鑑定完成,今(10)日下午開庭進行辯論,律師主張梁並非故意殺人。
一審認為「無教化可能」判死刑,辯護律師要求調查和鑑定
一審判決指出,梁育誌經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確認梁育誌的精神狀態、智力皆正常。法官認為,梁是預謀犯案、手段殘忍,性侵再犯可能性屬高風險,再犯率超過五成、對社會危害大且未見悔意等五大理由,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另外鍾女家屬附帶民事求償2000萬元案,也現由橋頭地院審理中。
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梁的辯護律師提出,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處極刑案件應送「量刑前社會調查」;針對《刑法》57條內容進行釐清,包括犯罪的動機、犯罪手段、犯罪人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和犯後態度等;但當時橋院合議庭認為已以《刑法》19條進行審酌,確認梁犯案當下並沒有精神疾病障礙等狀況,因此並未採納,未將梁送量刑前社會調查。
量刑前社會調查是什麼?
司法院日前公布《重大矚目刑事案件量刑前社會調查手冊》研究成果,透過對《刑法》第57條第4、5、6款所包含的項目如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為人品行、智識程度進行個案生命史的盤點,以期能夠求處相應於刑罰的責任,理想上甚至希望在求處刑罰時也一併納入第10款「回歸社會」的考量,並建議合適各別個案的刑罰方式。
不過二審的合議庭法官討論後,決議送有關單位進行「量刑教化鑑定」,鑑定小組成員包括精神科醫生、律師、社工、教授、心理醫生等多人,這個鑑定需花費約為10萬元,需要耗時2到3個月,期間暫停審理案件。
梁姓嫌犯委任律師李奇芳表示,這件案件是屬於特別重大,所以在證據調查應該更加謹慎。律師也指出,之前嫌犯做的鑑定是做《刑法》第19條的司法精神鑑定;現在量刑教化鑑定是針對被告的品行、生活、過往的狀況來做鑑定,結果不一定會影響他的刑度。
量刑教化鑑定報告在今年1月時完成,並送達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則在今天開庭,就報告內容訊問檢辯和被害人家屬等人意見,並為未來量刑參考的重要依據之一。
量刑教化鑑定是什麼?
被告申請鑑定後,會成立鑑定團隊接下委託,並開始檢閱相關資料,再由不同職類分別進行鑑定工作:精神鑑定醫師負責診斷個案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臨床心理師執掌心理衡鑑及觀察、社工師則需了解個案的社會、家庭背景資源,並就法院要求的鑑定項目展開評估。而收到鑑定報告後,法官會根據鑑定報告,行使職權判斷犯人是否具教化可能性,並且是否得以成為減刑依據。
家屬無法接受希望判死償命
受害者鍾女父母一審時跨海參與開庭,當庭表示希望法官能判死刑,二審開庭辯論時,則親自從馬來西亞來台出庭,期盼二審法官能夠維持一審判決死刑,「還女兒一個公道」,今天開庭仍維持同樣主張。
而梁得雙親去年11月3日曾透過地方里長發表道歉聲明,希望能速審速判,讓兒子以命償命,也是對女學生父母最好交代。
《聯合報》報導,今日開庭時,梁育誌一再稱他並不是故意殺害鍾女,辯護律師也針對二審委託做出的量刑鑑定報告,與檢方互有爭論,主張梁不是故意殺人,仍有教化可能,希望法官判梁免死。但梁在法庭上也沒向鍾女父母道歉。
二審結束雙方辯論,預定3月23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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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