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春霖
外观
柴春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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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出生 | 大清甘肅省蘭州道蘭州府皋蘭縣 | 1887年1月1日
逝世 | 1952年4月16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淡水鎮淡江英語專科學校 | (65歲)
国籍 | 大清(1887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52年) |
政党 | 中國民主社會黨 |
配偶 | 張佩文 |
儿女 | 柴志澄(子) |
父母 | 柴樸(父) |
亲属 | 柴峰(姐) 張耀曾(妻弟) |
柴春霖(1887年—1952年4月16日),字東生。甘肅皋蘭人。民國10年(1921年)當選為參議院議員,民國37年(1948年)在全國性職業團體工礦西北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 美國威斯康新大學學士。歷任九江南潯鐵路局文案,國立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及國立北京大學教授、教育部秘書,修訂法律館顧問、法權討論會秘書長、眾議院議員、國務院參議。山東清理官產處處長。
- 民國5年11月15日,派充司法部辦事員、司法部秘書室辦事[3]。
- 民國10年12月21日,交國務院簡任職存記[4]。
- 民國11年6月30日,派教育部秘書[5]。
- 民國13年11月11日,任國務院秘書[6]。
- 民國16年,豫北區行政長。
- 民國25年6月12日,署魯豫區統稅局局長[7]。
- 民國25年12月15日,任山東區統稅局局長[8]。
- 民國36年7月26日,派國民大會代表暨立法院青島市選舉事務所選舉委員會委員[9]。
- 1952年4月16日,聯合國同志會在博愛路淡江英專大禮堂舉行座談會,請錢穆講演,不料中途屋頂倒坍,不幸罹難[10][11]。
- 題頒「讜論留馨」四字匾額一方[12]
參考文獻
[编辑]- ^ 「柴春霖先生事略」,《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17輯》
- ^ 「柴春霖字東生。年四十四歲。甘肅皋蘭人。美國威斯康新大學學士。歷任九江南潯鐵路局文案,國立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及國立北京大學教授、教育部秘書,修訂法律館顧問、法權討論會秘書長、眾議院議員、國務院參議。現任山東清理官產處處長」。《當代中國名人錄》,樊蔭南編纂,第163頁
- ^ 政府公報第319號
- ^ 政府公報第2093號
- ^ 政府公報第2275號
- ^ 政府公報第3103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073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229號
- ^ 國民政府公報第2887號
- ^ 「民國四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三時,私立淡江英語專科學校因接受聯合國同志會之商借,以福興營造廠廠主黃承龍承攬建築之驚聲紀念堂,無償貸與該會舉行第四十四次座談會,由錢穆教授主講,講至下午五時二十分左右,其講台上端台口斜壁,因水泥太厚附著力不足,突然下塌致將坐於第一排之參加座談人,即被上訴人之夫柴春霖壓斃」。42年台上字第865號。《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中華民國裁判類編-民事法》
- ^ 全國性職業團體工礦西北區立法委員柴春霖現已死亡,依法註銷名籍,(41)台統(一)字第437號(41.05.08),總統府公報第346號
- ^ 「立法院請褒揚故立法委員柴春霖一案……准予題頒「讜論留馨」四字匾額一方」,總統令(四一)台統(一)字第1038號(41.10.11),《總統府公報》第368號
延伸阅读
[编辑][在维基数据编辑]
- 《游美同學錄·柴春霖》,出自《游美同學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