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換證
全台首例「無醫療證明」跨性別申請男變女遭拒,高等法院要求補件再重新處分
高等法院認為一定要有2張診斷證明和摘除性器官手術才能變更性別的函釋「違憲」,不過Vivi僅提供照片和文件仍不足以此就變更性別,至少還是要有1張醫療相關證明,Vivi表示,「同志不用醫生評估就知道自己是同志,我卻需要醫生評估才知道自己是女人?」
變更性別要求手術證明法院判「違憲」,伴侶盟:判決僅個案效力,籲內政部盡快修正函釋
伴侶盟表示,就通案而言,法律適用仍應有明確之一致性標準,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宜發動職權立法,在廢除強制手術的前提下,立法保障性別變更登記之要件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