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atarina Bergehed(瑞典國際特赦組織女權政策資深顧問)
翻譯:Wendy Chang

2013年,瑞典法庭裁定三名用葡萄酒瓶強暴15歲少女的男子無罪,震驚社會。判決書指出:「性行為的參與者對待彼此的身體的方式都是自然、自發性的,不需要合意。」法院的判決、同時暗指女性拒絕發生關係只是「害羞」,引起大規模的抗議(這三名男性後來在上訴法院被判刑),也催生了一場全國性運動—FATTA(Get It),運動宗旨是個簡單的事實:非合意性行為就是性侵。

經過了五年,在全球#MeToo浪潮下,FATTA在兩週前終於達成目標:瑞典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法案。

新法案通過代表會有更多性侵強暴案能夠直接起訴。原有的法律規定加害者必須有使用武力和威脅,或正在利用處於弱勢者才能起訴,但7月1日起生效的新法案中指出,若雙方有一方是非自願的,性關係將會是違法的,當事者必須以文字或是清楚陳述他們願意發生性關係,被動並不代表自願。

瑞典的立法反映合意性行為的相關法律在全球受到更多關注,討論也更加廣泛,目前已經有德國和美國幾州(如:加州)正在修正法案。雖然根據合意基礎,調整性侵在法律上的定義早已不是新鮮事,但是大部分的歐洲國家並未做出相對應的修法、調整法律上對於性侵的定義。

儘管歐洲理事會早就通過《伊斯坦堡公約》,在法律上有效處理理針對女性的暴力,但瑞典只是西歐第十個在法律上確定非合意性行為就是性侵的國家,剩下也只有九個國家有一樣的定義(如果把英國也算進來),其他國家的法律仍然以武力或是暴力威脅、無法自衛等基礎來定義性侵。

上個月西班牙法院駁回了對五名男子的性侵指控,即便發現該名女子並未同意發生性行為,法院依然採較輕的性傷害罪判決,令人十分震驚。該案顯示了社會對於性侵缺乏理解,也點出了司法人員往往不尊重受害者,司法系統對待受害者的方式,令成千上萬的西班牙民眾憤慨不已,遂走上街頭抗議,強調西班牙需要改變。如果說瑞典的案例有何重要性,它其實代表著改革的關鍵,但改變通常不容易實現。

部分評論家認為,FATTA已經成為瑞典的「MeToo運動」推著社會改變,在好萊塢製作人韋恩斯坦事件爆發後,瑞典已經出現了無數的標籤和職場訴求:律師的#withwhatright(有何權利)、軍隊中的#standtoattention(站出來)、記者界的#deadline(最後期限)、科技業的#technicalfault(技術錯誤)、教會的#lettherebelight(讓那裡有光)、學術界的#academetoo(學界的metoo)、保險界的#onourterms(用我們的話說)。

但儘管這些#MeToo相關的運動有超過七萬名、來自五十幾個行業的女性參與,某種程度上也強化了公眾壓力,但其實改革運動早已進行多時。

瑞典的女權組織和運動人士的努力超過了十年,2008年我起草了國際特赦組織案件的結案報告,多年來也一直關注著幾個性犯罪調查委員會,敦促政府修法。

瑞典的#MeToo運動不只存在於職場,#Allavie(所有人)這個標籤在臉書社團裡聚集了超過57,000名女性,當中有許多人都是第一次分享他們遭受性暴力的經驗。

瑞典即將進行選舉,合意性行為也成了選舉的關鍵議題,所獲得的關注已超越黨派限制,連勒夫文(Stefan Löfven)總理也表示:「性行為很明顯地就應該是雙方自願的,若不是自願的,那就是違法的,如果你對於這點還不確定,那就不該發生關係。」

總理的公開聲明對於改變公眾態度至關重要,而前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根據歐盟委員會2016年的性別暴力調查,近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表示,在未經雙方同意下進行的性行為在「某些狀況」下是合理的。舉例來說:某方喝醉酒、服用藥物、自願與另一方回家、穿著暴露的衣服、並沒有明確地說:「不」或是沒有反抗。

大家對於「典型」性侵受害者的預期是會反抗加害者,但實際上當遇到性侵時,生理和心理的反應往往是動彈不得,受害者無法抵抗攻擊、採取任何行動。2017年瑞典臨床研究發現,298名性侵倖存的女性中,有七成的女性表示他們在過程中有過「非自願癱瘓」,無法行動。

如今,瑞典跟隨著3月份修法的冰島邁出重要的一步,新法律終於符合國際人權法,我也希望其他北歐國家能夠效法。上個月挪威政府否決了新法律,但相關運動人士並沒有放棄,而丹麥及芬蘭的推動者與組織也都在進行類似的運動,推動類似的法案。

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如果政治界可以對保持沈默的女性顯現一絲的鼓勵,法律就能夠改變,而我們就不需要再說:#Me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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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丁肇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