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於7月27日通過修正案,合法化Uber和Grab等網路叫車公司。此修正案正式入憲後,Uber和Grab等公司得向監管機構申請中介商執照。
外電整理:黃以樂(南洋誌)
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於上週四7月27日通過〈Land Public Transport Act 2010〉與〈Commercial Vehicles Licensing Board Act 1987〉兩項修正案,正式踏出Uber和Grab等網路叫車公司合法化第一步。此修正案接下來在上議院通過後,再經由最高元首蘇丹莫哈末五世簽署便可完成合法化程序。
在此修正案正式入憲之後,Uber和Grab等公司得向監管機構申請中介商執照。馬來西亞陸路公共運輸委員會(Suruhanjaya Pengangkutan Awam Darat, SPAD)將負責西馬半島的監管與發放執照之工作,而東馬的沙巴與砂拉越則是由Commercial Vehicle Licensing Board(CVLB)負責。此執照可更新,但不可轉讓或重新指定給其他公司。
另外,修正案亦為網路叫車公司駕駛提供保護措施,禁止任何對駕駛攻擊、妨礙或阻擾之行為。若違法則可判罰款馬幣1000令吉(大約新台幣7000元),監禁不超過3個月,或兩者並罰。事實上,馬來西亞Uber與Grab受到計程車司機的極力反對,甚至動粗攻擊這些公司的駕駛,並經常波及乘客。
面對傳統與創新的衝突,SPAD以法治之
2016年3月29日,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市中心出現成群結隊的計程車,使交通呈現一片癱瘓的狀態。這些計程車司機於當日早晨集合在吉隆坡交通最繁忙的地區,抗議Uber與Grab公司的營運。
SPAD表示這個修正案不僅可以降低這些衝突的發生率,亦將提升計程車與私人招車的服務品質。除了將對私人招車的暴力行為列為刑事犯罪以外,SPAD指出修正案將透過各種措施如司機個人資料審查,以確保營運公司實行最高安全標準與服務品質。另外修正案通過以後,SPAD將被賦予執法的權力,不僅能監管網路叫車公司,傳統計程車公司也在其管轄範圍。
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蘇克里(Nancy Shukri)在修正案通過隔天表示:「此修正案是以法監管網路叫車服務的第一步。在此以前,我們已經和相關利益團體進行多次意見交換。」
另外,首相署部長也聲明:「執法單位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將提供私人招車營運商一年時間履行新法要求。」同時,新法的通過也表示私人招車營運商、司機以及乘客未來可向SPAD或CVLB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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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Uber, Grab now legal in Malaysia(The Star)
- Amendments to Act will improve taxi, Uber, Grabcar services, says SPAD(The Malay Mail)
- Land Public Transport bill passed: Govt can now regulate Uber, Grab(Free Malaysia Today)
- Malaysian taxi drivers’ protest against Uber and GrabCar paralyses central KL traffic(Straits Time)
核稿編輯:吳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