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桃園中壢24小時營業、很有人氣的 「劉媽媽菜包」店,去年九月被控使用餿水油未通報回收,店員還對外宣稱未使用餿水油,被桃園衛生局罰款300萬,業者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桃園市府將店員不當發言納入裁罰考量,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有濫權之虞,判決撤罰。

中時去年9月報導,9月衛生局找上門後,業者坦承使用並主動提供已退回6桶全統香豬油的退貨單,但面對消費者卻喊冤強調用的是合格「強冠棕櫚油」,「沒問題退什麼貨!」並向媒體嗆聲衛生局張冠李戴,揚言提告。

當時衛生局食藥科長劉麗文表示,劉媽媽菜包店因公開在媒體上宣稱未使用「全統香豬油」,並拒絕辦理回收及消費者退費,影響消費者權益,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2項:「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依法開罰300萬元。另業者在新聞媒體宣稱未使用劣質豬油等不實、易生誤解的情形,是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嫌,另再行調查。

蘋果報導,「劉媽媽菜包店」提起訴願抗罰被駁回,改打行政訴訟主張得知誤用黑心豬油就立刻停用,並盡力辦理回收退費,桃園市府未考量店家應受責難程度及所得利益,店家登記資本額僅100萬元,罰鍰過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劉媽媽菜包店」確未依法主動向衛生局通報使用黑心油,也沒主動辦理回收與退費,但店家對媒體散布不實言論,影響人民對政府的信賴,觸犯的是《食安法》不同罪名,桃園市府本件處罰內容是未通報與未回收退費,就不應將兩件事混為一談,以致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日前撤銷桃園市府對「劉媽媽菜包店」的罰鍰處分,還可上訴。

自由報導,店家19日受訪低調表示「老闆不在」,除私下抱怨自己也是劣油受害者外,並不願對判決表示看法。桃市衛生局表示,待接獲判決書後,依其內容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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