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華盛頓郵報》《CNN》報導,一名44歲的英國婦女福斯特(Carla Foster),因為自行使用墮胎藥進行人工流產,被判處28個月有期徒刑,也引發社會的正反熱議。

反墮胎團體認為英國的法律太過寬鬆,並且呼籲民眾停止在家裡使用墮胎藥。墮胎權倡議人士則要求司法改革,並警告此等嚴厲的判決,可能會阻止更多弱勢、具相同狀況的婦女尋求醫療協助。性別團體Fawcett Society也在推特上表示:「我們必須確保法律保護女性免受起訴,我們呼籲政府立即改革我們過時的墮胎法律,並維護憲法規定的墮胎權。」

福斯特為墮胎提供假訊息

英國政府因應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推出一項醫療計畫,允許懷孕10週以內的婦女,可以在沒有親自前往醫院、診所諮詢的情況下,在家中服用藥物進行人工流產。

福斯特根據該計畫接收並在2020年5月11日服用了墮胎藥物,並於當晚產下一個死胎。然而據福斯特自己的說法,她在服用墮胎藥物進而流產時,已懷孕28週。屍檢報告則稱,福斯特在流產時已懷孕32至34週。

據英國法院的說法,福斯特之所以能在不符規範的狀況下獲得藥物,是因為她向負責提供墮胎服務與藥物的「英國懷孕諮詢服務機構」(The British Pregnancy Advisory Service,BPAS) 提供了假資料,謊稱她當時僅懷孕7週。

英國違法墮胎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英國現行的墮胎法規範,婦女在懷孕10週內,可自行在家中服用藥物墮胎。懷孕24週內可合法至相關機構、診所進行墮胎,在這之後,除非嬰兒有嚴重殘疾或母親有生命危險,才可進行墮胎且必須在醫院或診所的監督下進行。

而審查福斯特案的法官佩波瑞爾(Edward Pepperall)在判處該案時,援引的法律最早可追溯至1861年,根據此法律,違法墮胎的婦女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該法案也被墮胎權倡議者稱為是「世界上最嚴厲的刑罰」。

佩波瑞爾最終判處福斯特28個月有期徒刑,其中監禁14個月,緩刑14個月。佩波瑞爾表示:「這是一齣悲劇。」並補充若福斯特能早點認罪,他可能會考慮將刑期全部處以緩刑。

在佩波瑞爾做出判決前,許多倡議團體與衛生組織都有連署、寫信至法院,要求佩波瑞爾從輕判決,不過遭到佩波瑞爾駁回。

佩波瑞爾回應,雖然他瞭解到福斯特處境困難,但他的職責是執行英國議會制定的法律。他補充:「如果醫學界認為監禁一個在24週後,進行墮胎的婦女是錯誤的,那麼他們應該遊說議會修改該法律,而不是遊說負責執行法律的法官。」

福斯特案的正反論述

福斯特案引發了英國改革墮胎法的聲浪。反對黨工黨議員克里西(Stella Creasy)怒指:「我們看到一位擁有三個孩子的母親,其中一個有特殊狀況,因為1800年代制定的過時法律,需要被監禁,這個法律對今天的英國來說已經過時了。」她呼籲進行「緊急的」法律改革,並補充現行法律剝奪了女性的身體自主權。

BPAS執行長墨菲(Clare Murphy)則指出:「在過去三年中,越來越多的婦女和女孩,面臨著警方調查的創傷,並且因為我們老舊的墮胎法,而面臨無期徒刑的威脅,弱勢女性應該從我們的法律體系中得到更多幫助。」BPAS也將在6月17日組織遊行,要求政府修改法律。

此外,也有其他墮胎倡議人士認為,該判決可能會導致更多弱勢女性不敢尋求醫療服務。

不過,也有反墮胎人士認為,英國現行的法律太過寬鬆,英國倡議團體Right To Life UK的發言人羅賓森(Catherine Robinson),即在一份聲明中表示:「BPAS在超過法律規範22週後,無視母親與未出生孩子的健康,冒著風險向該名母親提供墮胎藥物。BPAS不僅沒有承擔責任,還憤世忌俗的利用這名婦女的悲慘經歷,遊說政府引入極端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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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博丞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