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敬認為,東亞大陸的歷史自西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秦政」以降,歷經二千餘年的憲制歷史從未有過根本改變。然而「中華民國」的建立,從憲制的角度看,卻是東亞大陸二千餘年以來未有之變局。
文:劉仲敬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九七○)一月二十七日,立法院通過台灣省、台北市增選立委十一人資格案。
一月三十日,立法院決議增選後立委總額七百八十四人,出席院會法定人數一百五十七人。
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遇刺於華盛頓。
新生代綠色政黨出身左翼,不似老派士紳俱樂部政黨,親近鄉土、工農,武裝鬥爭晚至解嚴後仍列於正式綱領,設若生於中東、拉美,前途未可知。台灣形勢孤立,以美國為唯一信友,或許恰係台灣之大幸。
中華民國六十年(一九七一)三月十八日,台灣省議會通過地方自治法修正案。
四月十四日,台大學生舉行保釣遊行。
六月二十七日,金門鄉、鎮官職改行民選後首次投票。
十月二十六日,聯合國通過阿爾巴尼亞中國代表權提案,駐聯代表周書楷退場抗議。
十月二十九日,立法院決議不承認聯合國任何有礙國權舉措。
十二月二十九日,台灣基督教長老會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全文如下: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鑑於可能嚴重地威脅台灣地區全民生存的當前國際局勢表示深切的關懷。秉著耶穌基督是全地的主宰,公義的審判者,也是全人類的救主之信仰,我們代表二十萬基督徒也願意代表我們同胞的心聲作如下的聲明與建議:
現居台灣的人民,其祖先有的遠自幾千年前就已定居於此,大部分於兩三百年前移入,有些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遷來的。雖然我們的背景與見解有所差異,可是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與熱望——我們愛這島嶼,以此為家鄉,我們希望在和平、自由及公義中生活;我們絕不願在共產極權下度日。
我們對尼克森總統即將訪問中國大陸的事甚為警惕。有些國家主張將台灣歸併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台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於出賣台灣地區的人民。
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台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最近我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成為國際間政治交易的犧牲品是有目共睹的,依此情勢繼續發展,我們恐難免於像東歐諸國被共產極權壓迫的悲慘遭遇。為此我們呼籲政府與人民更加把握機會申張正義與自由並徹底改革內政以維護我國在國際間的聲譽與地位。
最近政府一再強調起用新人,所以我們切望政府於全國統一之前,能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作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以接替二十餘年前在大陸所產生的現任代表。例如德國目前雖未完成全國統一,但因西德臨時制憲使自由地區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此例可供我政府之參考。該國雖未成為聯合國會員卻因這種革新政體而贏得國際上的敬重。
我們相信這種革新與改進必能使國際人士及本國人民感到確有公義的保證和內在的和諧。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劉華義、總幹事高俊明」
此即台灣版本的「原住民自決聲明」。
長老派自始即以「穩健共和派」立場顯身於英格蘭、蘇格蘭兩王國,其政治理念與宗教理念幾不可分,以長期國會主流派外抗王黨內拒克倫威爾,播種於新大陸,以入華傳教為西進運動自然延伸,古爾德殉於拳亂,魯斯父子盡瘁於東國,抗戰軍興,援華最力,以蔣宋夫婦為基督教、文明、民主前線英雄,尤多此派。
台灣教會耕耘百年,於黨外無黨之際,無形中已有民間代表之望。韓、台、拉美威權政府能毀黨不能毀教,壟斷政治而不能壟斷民間,是以非但天主教美洲教會即左派,韓、台儒地亦有基督教大發展,教會幾同於民主反對派。民間生氣不絕,廟堂法統自若,此皆全能國家貌似而實非、可望而不可及者。
改革-民主-本土三位一體,自此已成定局,直至解嚴,雖細節未嘗稍易。尤可留意者, 弱者之恐懼馬基維利外交,恐懼盟邦、權貴皆不可信,唯民間自救可免於被出賣,乃本土運動根本動力,「無歷史恩怨論」、「敵人之敵即友論」、「收買美國保護人反戈制台可以釜底抽薪論」無一非抱薪助燃之術,本土政治即孤兒心理,孤立愈甚,恐懼愈深,認同愈強,除非徹底毀滅或確保安全,薪必不盡火必不滅。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一九七二)五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長嚴家淦請辭。同日,立法院同意副院長蔣經國任行政院長。
嚴去蔣代,僅屬宮廷政治、人事布局、趣聞逸事範圍,於歷史進程無甚意義,技術官僚秉國依舊,後人以蔣經國路線時代命名之事物,無不開創、定型於嚴內閣任內,小蔣不過循其故轍,以其特殊關係增加社會就政策穩定之信心而已。設若張氏父子能謹守「東北堡壘」,信用王氏財政系或其他技術官僚,不逞內外交涉,不問中原,尊重條約權利、劃明界限不挑釁強鄰,則「台灣奇蹟」原不難於半世紀前見於關東,大戰未必興於遠東。
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法委員增額選舉。
民國在台灣所謂「民主轉型」實為「民主上行」,民國三十九年兵戈未定,地方自治已切實辦理,此後地方選舉從未中斷。中央選舉以內戰一再延期,今則以變通方法,選舉有效治理地區代表,行憲自有延續性,不負法統,絕非解嚴後「忽然民主」。
本屆立法選舉,黨外(民進黨先聲)康寧祥、蔡萬財取台北,許世賢取雲林,黃順興取彰化,青年黨張淑真取基隆。無論就法理或現實論,民國行憲後固無一黨專政時期(雖有一黨獨大政治迫害時期),亦不待解嚴。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九七三)二月一日,台灣第五屆省議會組成。
三月十七日,台灣第七屆鄉鎮長、第八屆縣市議員選舉。
十二月一日,大台北市第二屆市議會選舉。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一九七四)一月四日,大台北第二屆市議會開幕。
七月一日,十大建設開始。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九七五)四月五日,總統蔣中正卒於任內。
四月六日,副總統嚴家淦宣誓就任總統,大法官會議主席田炯錦監誓。
十二月二十日,台澎金馬增額立法委員第二次選舉。
當選立委黨外增至六人,青年黨一人。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一九七六)六月十日,任命台灣建設廳長林洋港為台北市長。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全文如下: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今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主權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吞併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向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與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形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與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議長趙信悃(出國中)、總會副議長翁修恭(代行)、總會幹事長高俊明」
十一月二十二日,台灣第六屆省議員、第八屆縣市長、第九屆縣市議員、第八屆鄉鎮長選舉。選舉中(十一月十九日),中壢選民以計票糾紛暴動,(反政府派)候選人許信良避嫌出走。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九七八)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行政院長蔣經國為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台灣省主席謝東閔為副總統。
五月八日,台灣省主席謝東閔及省府委員向行政院提請集體辭職。
五月二十五日,立法院同意經濟部長孫運璿為行政院長。
六月九日,特任台北市長林洋港為台灣省主席,以行政院政務委員李登輝繼之。
十二月三十一日,外交部宣布與美國斷交。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九七九)四月十日,美國國會通過《與台灣關係法》。
「與台灣關係法」前部拷貝「美台共同防禦條約」,中美既成事實外交,台北取其果仁、北廷取其果皮,各自解讀、各取所需,維持場面有賴於小圈子外交,類似俾斯麥對俄對奧雙重保證之巧技,終毀於大眾政治之粗線條黑白對立。
六月二十九日,監察院彈劾桃園縣長許信良擅離職守、非法遊行、簽署誣衊政府檔案生效,許縣長停職二年。台灣省府令省府委員葉國光代理桃園縣長。
十二月十日,高雄國際人權日集會,警民衝突。
美麗島事件,以台灣本土(黨外)議員、官吏、基督教長老會為組織中心,事後清算除製造若干政治犯、流亡者為未來綠營凝結核外,並未改變雙方力量對比,次年立法選舉、後年地方選舉,因牽涉本案而喪失之黨外席位大體恢復。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四月十八日,美麗島八被告定罪。
十二月六日,首屆行憲國大第二次增額選舉、首屆立法院台澎金馬地區第三次增額選舉。
民、青兩黨最終退場,黨外(綠營)穩步上升,與國民黨預演兩黨制,大體維持一比四席次(上屆立法選舉席次一比六)。
中華民國七十年(一九八一)十一月十四日,台灣省議會、台北市議會、各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九八二)一月十六日,各鄉鎮長、各縣市議員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九八三)十二月三日,首屆立法院第四次增額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九八四)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蔣經國為第七任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李登輝為副總統。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九八五)十一月十六日,台灣省議會、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一九八六)二月二日,台閩縣市議員、鄉鎮長選舉。
九月二十八日,民主進步黨成立。
黨外不待解嚴,即以神風隊員挑釁姿態衝破紅線,即以自身命運前途為賭注,賭民主化必勝,戒嚴必須解除,不容政府有灰色空間可以閃避。待戒嚴解除,安全組黨者千百無算,同歸於泡沫。群眾雖云無識,賞功報德之必信,遠在帝王之上。
十二月六日,首屆行憲國大第三次增額選舉,首屆立法院第五次增額選舉。
國民黨五十九席,獨立人士二席,民進黨(內政部不允登記)十二席,台北選區為康寧祥(未來國防次長)、吳淑珍(未來總統陳水扁代理,陳為美麗島被告辯護,自身難保,吳代獄囚出征)。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九八七)七月十五日,戒嚴令解除。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九八八)一月一日,報禁解除。
一月十三日,總統蔣經國卒於任內,副總統李登輝繼之。
四月十七日,民主進步黨決議:「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不屬於中國,其國際地位變更需經住民同意。」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九八九)十二月二日,首屆立法院第六次增額選舉、台灣省議會、台北市議會、各縣市長選舉。
民主進步黨取六縣、二十一立委,三分天下而有其一,群眾政治出籠。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三月二十一日,行憲國大選舉李登輝為總統。
三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選舉李元簇為副總統。
十月七日,民主進步黨通過「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案。
中華民國八十年(一九九一)四月二十二日,行憲國大三讀通過廢止「臨時條款」。
四月三十日,李登輝總統明令宣告廢止「臨時條款」。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屆國大選舉。
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選民。
十二月三十一日,首屆國大、立法院、監察院三院議員集體引退。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五月一日,第二屆行憲國大通過憲法增修案,確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院、總統副總統皆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出、省、市長民選。
修正刑法第一百條。原文「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修改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進行者」。
十二月十九日,第二屆立法院選舉。
僅限台閩選民。中國國民黨一百零二席、民主進步黨五十一席、中華社會民主黨一席、獨立人士七席。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九九三)八月十日,新黨成立。
十一月二十七日,各縣市長選舉。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九九四)七月十八日,第二屆國大通過憲法增修案,確定總統副總統直選、取消行政院長副署權。
十二月八日、台灣省長、台北市長首次民選。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十二月二日,第三屆立法院選舉。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九九六)三月二十三日,第三屆國大選舉、首次總統副總統直選。
至此,全面民主化、本土化更替完成。
——本書亦告終也。
相關書摘 ►劉仲敬《民國紀事本末1911-1949》:蔣中正刺陶成章於滬,凶犯津貼至蔣經國時代年年照發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民國紀事本末1911-1949》,八旗文化出版
作者:劉仲敬
- momo網路書店
- Readmoo讀墨電子書
- Pubu電子書城結帳時輸入TNL83,可享全站83折優惠(部分商品除外,如實體、成人及指定優惠商品,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 透過以上連結購書,《關鍵評論網》將由此獲得分潤收益。
民國政治,如何從最初的分權共和,一步步走向集權專制?
這是不可避免的趨勢,還是無可奈何的選擇?
軍閥亂政或外力侵略,皆是國共革命史觀的開脫之詞!
惟有深入民國憲制的失敗之處,探究政治演化的歷史空白,
便會發現民國是東亞二千年來絕無僅有的自由時刻!
這不是又一部民國史翻案文章,
而是透過西方憲制角度,批判民國成敗之文明史經典!
- 為何說民國政府不同於國民政府?一字之差,反映的卻是民國憲制的根本變化?
- 為何說宋教仁與汪兆銘才是民國憲制的真正奠基者,而非孫文或袁世凱?
- 為何說民初所謂「軍閥割據」,不是歷史的一再重演,而是「地方自治」的體現?
- 為何說曹錕「賄選」其實於法有據?為何說他才是最堅守民國法統之人?
- 為何說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革命軍北伐,不是拯救而是徹底摧毀民國的推手?
- 為何說一九九六的台灣/中華民國總統直選,是民國憲制的最終休止符?
無數個歷史疑問,都可以從憲制視角的民國史中找到最終答案。
民國史的發展,從辛亥革命到中共建政,期間歷經南北分裂、二次革命、洪憲帝制、護法運動、國民革命、國共的合作及分裂、中日戰爭,其中充斥著眾多人物與眾多複雜事件。至今已有無數的歷史著述,試圖總結、梳理這段「民國史」的發展脈絡。
但是,迄今為止,絕大部分民國研究的特點是:從來不缺詳細資料,更是出版過各種非常細節的專題研究,但要從中釐清歷史脈絡與發展線索卻極其困難。此外,這些研究大多是以政治鬥爭、軍事行動、國族認同為中心的宏大敘事,與傳統中國史觀所論述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沒有區別。但是若對照世界史及英美正統史學,便會發現大多數的民國史論述,缺少一種最古老、最重要的史學內涵,也就是「憲制演變」的歷史。
民國不只有權力鬥爭,更是理念衝突的「憲法實驗室」!
「民國」的歷史,如同古雅典城邦或文藝復興時代的佛羅倫斯共和國,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憲法實驗室」。這一時期的政治、軍事行動大多數都帶有「憲制衝突」的性質——衝突各方不只是權力鬥爭,而在於試圖重塑國家體制與社會結構,比如民初國會的「內閣制」與「總統制」之爭、或是一九三六年國民政府將制憲機關變更為「國民大會」。這些衝突也徹底改變了近代東亞的格局與秩序結構,猶如美國獨立戰爭後,各方勢力在第二屆大陸會議中競逐「聯邦制」與「邦聯制」對美國史乃至於世界史的影響。
「民國憲制衝突」的時間線,起自一九一一年「辛亥革命」、結束於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以國會為核心,詳述民國憲政演化之更迭,為何從起初的分權制度,一步步地走向集權,最終為國民黨與共產黨兩大革命政黨取代。最後延伸論及「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以一九九六年的「全民直選總統制」,作為「民國憲制」演化之最終休止符。
本書的最大特色,在於採取傳統史書體例——紀事本末體的形式,沿著時間順序展示民國歷史事件的來龍去脈;並以「憲政」、「法統」與「革命」的演化作為主要切入點,梳理及解釋民國歷史為何如此演變,並犀利針砭舊國會的法統為何屢遭挫敗,不得不變成黨國。
民國史不是中國史的又一次「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而是東亞大陸二千年來憲制變革的未有變局!
劉仲敬認為,東亞大陸的歷史自西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秦政」以降,歷經二千餘年的憲制歷史從未有過根本改變。這二千年的歷史意義,遠遠不及歷經王政、寡頭、民主之憲制更迭的的古雅典城邦,或是長期陷於市民與貴族之爭的佛羅倫斯共和國。然而「中華民國」的建立,從憲制的角度看,卻是東亞大陸二千餘年以來未有之變局。
唯有理解此點,才有可能更加全面地掌握近代東亞的發展路徑——為何在數十年間不斷發生多次憲法危機與革命衝突,法統既壞,黨國崛起,最終導致民國的徹底失敗;只有如此才可明白東亞大陸秩序的演變何以歷經蔣介石、毛澤東發展成今天的樣貌,而台灣逐漸邁向民主。這比那些著名人物——如孫文、袁世凱、蔣介石,如何雄才大略或卑鄙無恥的記錄更為重要。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王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