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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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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名义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国家元首]]|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最高政治领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
{{About lis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最高领导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行宪]]前和[[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废除国家主席时期]]的国家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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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元首|虚位国家元首]]<ref>{{cite news |title = 主席是虚职 总理行实权 |url = https://star.news.sohu.com/s2013/zhuxi/|accessdate=2013-03-15|newspaper=搜狐评论|date=201329928292年39292929月1529929292日}}</ref>,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中国国家主席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列表|国家机构]]之一,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ref>[https://211.chinalawinfo.com/edu/xfx/contents/class07_3_1r.htm 法律信息资源系统 宪法学]</ref>。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合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中国国家元首]]权,可以根据全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元首]]{{NoteTag|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关於国家元首的规定,只规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但同属共产党执政的越南、老挝、朝鲜、古巴,[[国家主席#憲法條文|宪法正文]]都有明确关于国家元首的章节。}},为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元首]]<ref>{{Cite news|url=https://star.news.sohu.com/s2013/zhuxi/|title=国家主席是虚职 总理行实权|date=2013-03-15|work=搜狐评论|accessdate=2013-03-15|archive-date=2013-03-1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311054653/https://star.news.sohu.com/s2013/zhuxi/|dead-url=no}}</ref>,地位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职权,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排名|排名第二]]的[[国家级正职|正国级]]职务{{NoteTag|政治排名第一是[[中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政治排名|政治排名]]”章节。历史上,国家主席担任者在党内的排名从第一位到第八位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席令]]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和外交活动。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主席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ref>{{Cite web|title=宪法学|url=https://211.chinalawinfo.com/edu/xfx/contents/class07_3_1r.htm|accessdate=2020-07-19|publisher=法律信息资源系统|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23013001/https://211.chinalawinfo.com/edu/xfx/contents/class07_3_1r.htm|archivedate=2014-10-23|dead-url=yes}}</ref>。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國家政體]]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军委]]等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負責。中国国家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只是[[虛位元首]],並不領導任何国家机关,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和[[軍權]]。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因其同时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ref>[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9/10818589.html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选集、文选、专集]</ref>,而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是不掌握实权的虛位元首,职能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ref>{{Cite news|title=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url=https://cpc.people.com.cn/n/2013/0314/c64387-20784337.html|publisher=人民网|work=中国共产党新闻网|date=2013-03-14|accessdate=2022-11-19|archive-date=2022-11-19|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1119012359/https://cpc.people.com.cn/n/2013/0314/c64387-20784337.html|dead-url=no}}</ref>。国家主席不领导任何[[党和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军事]]权力与责任,仅负责签署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令。不过自[[江泽民]]以来的国家主席,由于均同时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ref>{{Cite web|title=江泽民文选第三卷|url=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9/|accessdate=2020-07-19|publisher=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archive-date=2020-10-3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31190409/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9/|dead-url=no}}</ref>,而成为实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废除了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s: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宪法]]》又恢复了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设置。<ref>[https://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人民网]</ref>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废除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宪法]]》恢复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副主席]]设置{{noteTag|
==职权和任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五四宪法]]》初次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该职务官方英文译名为“{{lang|en|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f name="报道0823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八二宪法]]》恢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后,该职务官方英文译名改为“{{lang|en|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f name="报道0823A"/>。[[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前副局长[[黄友义]]回忆道,“当年我参加翻译1982年制定的中国宪法时,国家主席到底是延续以前Chairman的英文表述,还是改为President,译者们有过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建国开始,国家主席的英文就是Chairman,另一种意见认为,宪法里没有说要成立国务委员会,按照英文的逻辑,没有Committee,哪里来的Chairman?加之那时候年轻,说话没有顾忌,我坚持认为用Chairman这个单词不符合英文逻辑,而应该用President<ref name="报道0823A">{{cite web |author1=蒋新宇 |title=黄友义:40年见证两轮翻译高潮 |url=https://www.china.com.cn/opinion/think/2019-01/04/content_74340376.htm |website=中国网新闻 |accessdate=2020-08-23 |location=北京 |language=zh-hans |archive-date=2020-10-22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022042853/https://www.china.com.cn/opinion/think/2019-01/04/content_74340376.htm |dead-url=no }}</ref>。”自此,国际上遵循中国外文局的官方译法,称国家主席为“President”,词汇含义类似于“[[总统]]”。|name=President}}。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對主席的职權作出了規定,而其权責僅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任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發佈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而只有第八十一條規定他可進行[[國事訪問]],接受外國使節而並沒有冠上須「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的字眼。因此,国家主席不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个人,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 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一次。《宪法》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cquote|'''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憲法》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條又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和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投票选举
{{cquote|'''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政要、国际友等人士“友谊勋章”
}}


除《宪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国家主席可以進行[[國事訪問|国事活动]]{{noteTag|其中,《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主席可以直接授予[[友谊勋章]]。}}、接受外國使節外,国家主席的其他职权均需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力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ref>{{cite news|title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url =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accessdate = 2014-01-18|publish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f> 选举方式是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主席团]]提名,然后全国人大投票同意。由于是[[等额选举]],候选人只有一个,选举票也只能有同意与否之分。


== 机构设置 ==
自从1954年以来,凡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的主席候选人全部高票当选,不少还是全票得选。这使得选举毫无悬念,以至于在选举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部]]就提前公布了候选人作为国家主席的外交活动安排。如2008年3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在选举前就宣布了5月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访日行程。而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前,外交部也公布了“国家主席”[[习近平]]的访问行程,虽然当时习近平已经出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掌握实权,但事实上此时的国家主席仍然为胡锦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国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作为国家主席日常办事机构。
==虚位元首==
{{main|虚位元首}}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png|thumb|300px|中国国家主席不领导任何国家机构,处于超脱地位]]
1982年制定的第四部《宪法》重新设立了国家主席的职务,作为国家元首机构<ref>{{cite news|title=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url=https://www.bjnews.com.cn/news/2013/03/14/252947.html|accessdate=2013-03-14|newspaper=新京报网|date=2013年3月14日}}</ref>,但取消了《五四宪法》中赋予国家主席的两项职权,包括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主席{{efn|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克利缅特·叶夫列莫维奇·伏罗希洛夫|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 <ref>[https://dangshi.people.com.cn/GB/85040/12643529.html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ref>}},失去了宪法赋予的行政参与权、立法提案权和名义上的军事统帅权,也不再设立作为国家主席办事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ref>[https://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7/18/c_121679893.htm 小平同志亲自拟订的一节宪法条文]</ref>。现在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虚位元首]](类似[[議會制|议会内阁制]]国家的[[總統]]),雖然享有最高的国家地位及代表权{{efn|国家主席虽然是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不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除了权力过渡时期,排名在[[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主席]]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之后。}},但不能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仅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决定执行程序上的权力,又不领导其它国家机构,不需要负任何立法、行政、军事责任,处于“超脱”的地位。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实际职能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宪法第62条),然后由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其他人员[[组阁]],而“进行国事活动”则是唯一能不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同意能独自进行的职权{{efn|[[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ref>[https://dangshi.people.com.cn/GB/85040/12643529.html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ref>}}。

由於国家主席一職並沒有實際權力,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历任国家主席均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的高级党员担任。自[[江泽民]]开始,国家主席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三职由同一人擔任而握有實權,[[胡锦涛]]、[[习近平]]也承此慣例。虽然宪法上国家主席没有权力,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对外的最高代表,纵观历任人选,即使不是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兼任,也是由党内举足轻重的人物担任。

==党内排名==
{{main|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排名}}
由于身兼[[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所以[[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时在党内的排名同样处于首位。1959年[[刘少奇]]接任国家主席时,他也是排名第一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党内地位仅次于党主席[[毛泽东]]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刘少奇的排名降至第八位,随后被开除出党。[[李先念]]担任国家主席时,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在国务院总理之后。到了[[杨尚昆]]担任国家主席时,他没有进政治局常委会,但与其他领导人同时列席时排名第三,仅次于总书记[[赵紫阳]]和[[邓小平]]。从1993年[[江泽民]]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身份兼任国家主席开始,国家主席在时隔34年后再次排名党内首位。

== 制度沿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废除;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ref>[https://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06/c_12521128.htm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ref>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资历深厚的[[中共元老]]担任,至90年代初国家主席开始由具有实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在职位本身未变的情况下其实际地位职权发生了变化。

=== 建国初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行憲]]之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列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名义上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主席行使了一部份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实际上被视为国家主席。

=== 1954年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會議,会议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毛泽东在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国家主席,但继续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1959年和1965年,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多次召开了[[最高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並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时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受政治迫害并被开除所有职务,然后被放逐拘禁至病逝,1968年至1975年间,国家主席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先后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和[[董必武]]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代主席]](董必武一人)代理职务。

=== 缺位和废除 ===
{{mai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
刘少奇死后,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有意废除国家主席一职,但其法定接班人[[林彪]]及多数中央领导人均不同意,甚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国家主席的存废]]”,而引起毛林两人的争执及后来的[[九一三事件]]<ref>[https://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9-05/23/content_11413544.htm 毛泽东为何不设国家主席]</ref>。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職責。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改为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委员会主席]]行使,包括: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及统率[[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武装力量]]。另外,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委员长在当时被视为国家元首。

=== 1982年宪法 ===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即《[[八二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3年6月,中共元老[[李先念]]和[[乌兰夫]]分别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88年,中共元老[[杨尚昆]]和[[王震]]接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宪法》雖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4年3月经过了四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維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 “三位一体”制度 ====
随着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对外交流不断增加,领导人外访和接待外宾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在[[杨尚昆]]的任期届满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任国家主席一职,从此共产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兼任国家主席以获得[[國家元首]]的身份开始制度化,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胡锦涛卸任国家主席后也承继这“[[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三位一体]]”的惯例。国家主席职务让最高领导人有了代表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进行元首外交、[[国事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等国事活动。<ref>[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9/10818589.html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江泽民说:“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ref>


== 历任主席 ==
== 历任主席 ==
{{Main lis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時橫軸|width=1000px|border=none|row1=note|row1-1-text=|row1-1-arrow=&nbsp;|row1-1-at=1949.83|row1-2-text=中央人民政府主席|row1-2-at=1949.83|row1-3-text=国家主席|row1-3-at=1954.75|row1-4-text=代理主席|row1-4-at=1968.83|row1-5-text=名誉主席|row1-5-at=1981.43|row1-6-text=恢复|row1-6-at=1983.5|row1-6-shift=7.5em|row2=timeline|row2-height=3em|row2-bordertop=1px solid #000;|row2-borderbottom=1px solid #000;|row2-1-text=|row2-1-colour=#FFF28E|row2-1-to=1949.83|row2-2-text=[[毛泽东]]|row2-2-colour=#FF0000|row2-2-to=1959.33|row2-3-text=[[刘少奇]]|row2-3-colour=#FF2400|row2-3-to=1968.83|row2-4-text=[[宋庆龄]]<br />& [[董必武]]|row2-4-colour=#FF4D00|row2-4-to=1972.19|row2-5-text=[[董必武]]|row2-5-colour=#FFA500|row2-5-to=1975|row2-6-text=空缺|row2-6-colour=white|row2-6-to=1981.41|row2-7-text=[[宋庆龄]]|row2-7-colour=#FF4D00|row2-7-to=1981.43|row2-8-text=空缺|row2-8-colour=white|row2-8-to=1983.5|row2-9-text=[[李先念]]|row2-9-colour=#FFBF00|row2-9-to=1988.33|row2-10-text=[[杨尚昆]]|row2-10-colour=#FFFF00|row2-10-to=1993.25|row2-11-text=[[江泽民]]|row2-11-colour=#CCFF00|row2-11-to=2003.25|row2-12-text=[[胡锦涛]]|row2-12-colour=#66FF00|row2-12-to=2013.25|row2-13-text=[[习近平]]|row2-13-colour=#00FF00|row3=scale|from=1949.83|to=2017|inc=10|axis-nudge=-0.8em}}
{{時橫軸|width=1740px|border=none|row1=note|row1-1-text=|row1-1-arrow=&nbsp;|row1-1-at=1949.83|row1-2-text=中央人民政府主席|row1-2-at=1949.83|row1-3-text=国家主席|row1-3-at=1954.75|row1-4-text=代理主席|row1-4-at=1968.83|row1-5-text=名誉主席|row1-5-at=1981.43|row1-5-shift=-5.5em|row1-6-text=恢复|row1-6-at=1983.5|row2=timeline|row2-height=3em|row2-bordertop=1px solid #000;|row2-borderbottom=1px solid #000;|row2-1-text=|row2-1-colour=#FFF28E|row2-1-to=1949.83|row2-2-text=[[毛泽东]]|row2-2-colour=#FF0000|row2-2-to=1959.33|row2-3-text=[[刘少奇]]|row2-3-colour=#FF2400|row2-3-to=1968.83|row2-4-text=[[宋庆龄]]<br /> [[董必武]]|row2-4-colour=white|row2-4-to=1972.19|row2-5-text=[[董必武]]|row2-5-colour=white|row2-5-to=1975|row2-6-text=缺位/废除|row2-6-colour=white|row2-6-to=1981.41|row2-7-text=[[宋庆龄]]|row2-7-colour=#FF4D00|row2-7-to=1981.43|row2-8-text=废除|row2-8-colour=white|row2-8-to=1983.5|row2-9-text=[[李先念]]|row2-9-colour=#FFBF00|row2-9-to=1988.33|row2-10-text=[[杨尚昆]]|row2-10-colour=#FFFF00|row2-10-to=1993.25|row2-11-text=[[江泽民]]|row2-11-colour=#CCFF00|row2-11-to=2003.25|row2-12-text=[[胡锦涛]]|row2-12-colour=#66FF00|row2-12-to=2013.25|row2-13-text=[[习近平]]|row2-13-colour=#00FF00|row3=scale|from=1949.83|to=2028.19|inc=10|axis-nudge=-0.8em}}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任次
!任次
! 肖像
!肖像
! 主席姓名
!姓名
!所属政党
! 上任日期
!任日期
!任日期
!卸任日期
! 副主席姓名
!在职时间
!国家副主席
!是否曾为国家副主席
|-
|-
! colspan=6 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 colspan="9" 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1954)|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
|-
|1
|| ||align="center"|[[File:Mao Zedong portrait.jpg|75px]]|| [[毛泽东]]<br />籍貫:[[湖南省|湖南]][[湘潭县|湘潭]]<br />生卒: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 ||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张澜]]、[[李济深]]、[[高岗]]
| align="center" | [[File:毛澤東.jpg|80px]]
|[[毛泽东]]
|{{CPC-1951}}
|1949年10月1日
|1954年9月27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49|10|01|1954|09|27}}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张澜]]、[[李济深]]、[[高岗]]
|否
|-
|-
! colspan=6 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54年-1968年)
! colspan="9" 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54年-1968年)
|-
|-
|1
|| 1 ||align="center"|[[File:Mao Zedong portrait.jpg|75px]]|| [[毛泽东]]<br />籍貫:[[湖南省|湖南]][[湘潭县|湘潭]]<br />生卒: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 || 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 [[朱德|朱 德]]
| align="center" | [[File:Mao_Zedong_in_1959_(cropped).jpg|80px]]
|[[毛泽东]]
| rowspan="2" |{{CPC-1951}}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54|09|27|1959|04|27}}
|[[朱德]]
|否
|-
|-
|2
|| 2 ||align="center"|[[File:LiuShaoqi Colour.jpg|80px]] || [[刘少奇]]<br />籍貫:[[湖南省|湖南]][[宁乡市|宁乡]]<br />生卒: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br />(未依宪罢免{{efn|1968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刘少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化大革命|文革]]”中瘫痪,没有召开全体会议罢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职位。}})||[[宋庆龄]]、[[董必武]](两人共任)
| align="center" |[[File:LiuShaoqi.jpg|107x107像素]]
|[[刘少奇]]
|1959年4月27日
|1968年10月31日<br />(未依宪罢免{{NoteTag|1968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刘少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化大革命|文革]]”中瘫痪,没有召开全体会议罢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职位。}})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59|04|27|1968|10|31}}
|[[宋庆龄]]、[[董必武]]
|是{{notetag|刘少奇在1949至1954年间曾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可被视为国家副主席的前身。}}
|-
|-
!colspan=6 align="center"|主席缺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代理主席]]时期(1968年-1975年)
! colspan="9" align="center" |主席缺位及代理主席时期(1968年-19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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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 ||align="center"|[[File:Song Qingling (cropped).jpg|60px]] [[File:DONGBIWU.JPG|60px]] || [[宋庆龄]][[董必武]]
| ||[[File:Song Qingling (cropped).jpg|105x105像素]]||[[宋庆龄]]||[[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68|10|31|1972|02|24}} ||colspan="2"|[[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NoteTag|1981年5月16日,[[宋庆龄]]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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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代理 ||align="center"|[[File:DONGBIWU.JPG|80px]]||[[董必武]]<br />籍貫:[[湖北省|湖北]][[红安县|红安]]<br />生卒:1886年3月5日-1975年4月2日<br />以“代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
| align="center" |[[File:DONGBIWU.JPG|107x107像素]]
|[[董必武]]
|{{CPC-1951}}
|1968年10月31日
|1975年1月17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68|10|31|1975|01|17}}
| colspan="2"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1972年起以“代理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
|-
!colspan=6 align="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名誉主席]](1981年)
! colspan="9" align="center" |1975年至1982年的宪法不设国家主席,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部分职权。
|-
|-
! colspan="9" align="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3年-至今)
|| 荣衔 ||align="center"|[[File:Song Qingling (cropped).jpg|80px]]|| [[宋庆龄]]<br />籍貫:[[海南省|海南]][[文昌市|文昌]]<br />生卒:1893年1月27日-1981年5月29日 || 1981年5月16日{{efn|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予病危的[[宋庆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 || 1981年5月29日(任内逝世) ||
|-
|-
|3
!colspan=6 align="center"|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efn|1983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官方英文译名由“Chairman”(直译为“主席”)改為“President”(直译为“总统”)。}}(1983年至今)
| align="center" |[[File:Li Xiannian.png|111x111像素]]
|[[李先念]]
| rowspan="2" |{{CPC-1951}}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83|06|18|1988|04|08}}
|[[乌兰夫]]
|否
|-
|-
|4
|| 3 ||align="center"|[[File:Li Xiannian - 1974.jpg|80px]]|| [[李先念]]<br />籍貫:[[湖北省|湖北]][[红安县|红安]]<br />生卒:1909年6月23日-1992年6月21日 || 1983年6月18日 || 1988年4月8日 || [[乌兰夫]]
| align="center" |[[File:Yang Shangkun 2.jpg|98x98像素]]
|[[杨尚昆]]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27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88|04|08|1993|03|27}}
|[[王震]]
|否
|-
|-
|5
|| 4 ||align="center"|[[File:YangShangkun1958.png|80px]]|| [[杨尚昆]]<br />籍貫:[[重庆市|重庆]][[潼南区|潼南]]<br />生卒:1907年8月3日-1998年9月14日 ||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 [[王震|王 震]]
| align="center" |[[File:Jiang Zemin 2002.jpg|80px]]
|[[江泽民]]
| rowspan="3" |{{CCP}}
|1993年3月27日
|2003年3月15日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1993|03|27|2003|03|15}}
|[[荣毅仁]]<br />↓<br />[[胡锦涛]]
|否
|-
|-
|6
|| 5 ||align="center"|[[File:Jiang Zemin2.png|80px]] || [[江泽民]]<br />籍貫:[[江苏省|江苏]][[扬州市|扬州]]<br />生卒:1926年8月17日- || 1993年3月27日 || 2003年3月15日 || [[荣毅仁]]<br />↓<br />[[胡锦涛]]
| align="center" |[[File:Hu Jintao 2012.jpg|80px]]
|-
|[[胡锦涛]]
|| 6 ||align="center"|[[File:Hu Jintao Cannes2011.jpg|80px]] || [[胡锦涛]]<br />籍貫:[[安徽省|安徽]][[绩溪县|绩溪]]<br />生卒:1942年12月21日- || 2003年3月15日 || 2013年3月14日 || [[曾庆红]]<br />↓<br />[[习近平]]
|2003年3月15日
|- bgcolor=#CCFFCC
|2013年3月14日
|| 7 ||align="center"|[[File:Xi Jinping October 2013 (cropped).jpg|80px]] || [[习近平]]<br />籍貫:[[陕西省|陕西]][[富平县|富平]]<br />生卒:1953年6月15日- || 2013年3月14日 || 現任 || [[李源潮]]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2003|03|15|2013|03|14}}
|[[曾庆红]]<br />↓<br />[[习近平]]
|是
|-
|-
|7
| align="center" |[[File:Xi Jinping with Macron and Von der Leyen 2023.jpg|107x107px]]
|[[习近平]]
|2013年3月14日<ref>{{Cite news|title=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url=https://www.xinhuanet.com//2013lh/2013-03/14/c_115030367.htm|website=新华网|date=2013年3月14日|accessdate=2024年1月7日|archive-date=2024年1月7日|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40107012350/https://www.xinhuanet.com//2013lh/2013-03/14/c_115030367.htm|dead-url=no}}</ref>
|現任
|{{age in years and days|age=no|2013|03|14}}
|[[李源潮]]<br />↓<br />[[王岐山]]<br />↓<br />[[韩正]]
|是
|}
|}

== 沿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废除;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ref>{{Cite web |url=https://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06/c_12521128.htm |title=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accessdate=2010-09-06 |archive-date=2011-08-1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813030048/https://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06/c_12521128.htm |dead-url=no }}</ref>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资历深厚的[[中共八大元老|中共元老]]担任,至90年代初国家主席开始由具有实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在职位本身未变的情况下其实际地位职权发生了变化。

=== 建国初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行憲]]之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副省部级以上单位列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名义上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主席行使了一部份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实际上被视为国家主席的前身。

=== 1954年宪法 ===
1954年3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解释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时说:“为了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ref name="pp">{{Cite web |title=全国人大为何设“委员长”而不是“议长” |url=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31918 |date=2017-03-04 |publisher=澎湃新闻 |accessdate=2018-12-20 |archive-date=2020-11-27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27044725/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31918 |dead-url=no }}</ref>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克利缅特·伏罗希洛夫|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联名义上的[[苏联国家元首列表|国家元首]])”,“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ref>{{Cite web |url=https://dangshi.people.com.cn/GB/85040/12643529.html |title=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accessdate=2016-03-16 |archive-date=2018-11-0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1101175512/https://dangshi.people.com.cn/GB/85040/12643529.html |dead-url=no }}</ref>。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制度基本上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毛泽东在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国家主席,但继续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1959年和1965年,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多次召开了[[最高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並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在1968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十二中全会|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被“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于没有召开全国人大会议,该罢免案属于违宪<ref>{{Cite news|url=https://www.chinanews.com/cul/2014/08-22/6519039.shtml|title=学者:1982年宪法出台邓小平发挥决定性作用|author=唐云云|publisher=中国新闻网|quote=[[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文革”时无法无天,用“革命委员会”取代政府。“文革”中的一些手续也是高度违宪的,比如说罢免国家主席刘少奇,不是通过人大,而是中央政治局。|accessdate=2019-01-29|archive-date=2020-11-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4040203/https://www.chinanews.com/cul/2014/08-22/6519039.shtml|dead-url=no}}</ref><ref>{{Cite news |url=https://cpc.people.com.cn/GB/64093/67507/8324495.html |title=刘少奇遗物中的历史珍藏 (7) |author=李桂芳 |publisher=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quote=刘少奇大声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accessdate=2019-01-29 |archive-date=2017-07-26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70726185303/https://cpc.people.com.cn/GB/64093/67507/8324495.html |dead-url=no }}</ref>。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恢复其名誉<ref>{{Cite news |url=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6/66677/4493840.html |title=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date=1980-02-29 |publisher=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quote=过去对于刘少奇同志的污蔑、诬陷、伪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实之词都应完全推倒。 |accessdate=2019-01-29 |archive-date=2019-01-29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90129181513/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6/66677/4493840.html |dead-url=no }}</ref>。1968年至1975年间,国家主席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先后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和[[董必武]]二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代主席]](董必武一人)代理职务。

=== 缺位和废除 ===
{{main|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
刘少奇死后,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有意废除国家主席一职,但其法定接班人[[林彪]]及多数中央领导人均不同意,甚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国家主席的存废]],而引起[[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严重争执]]及后来的[[九一三事件]]<ref>{{Cite web|title=毛泽东为何不设国家主席 - 新闻 - 国际在线|url=https://news.cri.cn/gb/27824/2009/06/19/541s2540491.htm|accessdate=2020-07-19|work=news.cri.cn|archive-date=2020-11-04|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4061341/https://news.cri.cn/gb/27824/2009/06/19/541s2540491.htm|dead-url=no}}</ref>。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5年)|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國家元首]]職責。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8年)|宪法]]》。《七八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改为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委员会主席]]行使,包括: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总理]]及统率[[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武装力量]]。另外,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委员长在当时被视为国家元首。

=== 1982年宪法 ===
[[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jpg|thumb|300px|国家主席与其它国家机构的关系]]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八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恢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规定,重新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职务<ref>{{Cite news |url=https://www.bjnews.com.cn/news/2013/03/14/252947.html |title=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date=2013年3月14日 |accessdate=2013-03-14 |website=新京报网 |archive-date=2014-02-2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223050441/https://www.bjnews.com.cn/news/2013/03/14/252947.html |dead-url=no }}</ref>,但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五四宪法]]》中赋予国家主席的两项职权,包括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主席,失去了宪法赋予的行政参与权、立法提案权和名义上的军事统帅权,也不再设立作为国家主席办事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国家主席成为虚位元首<ref>{{Cite book |url=https://cpc.people.com.cn/BIG5/218984/219004/219031/222847/14778322.html |title=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 |date=2011-05-30 |work=百年潮 |publisher=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accessdate=2018年4月27日 |volume=2011年第6期 |language=zh-hk |chapter=憲法與國家政治體制(二)——王漢斌訪談錄 |archive-date=2015年3月24日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324025601/https://cpc.people.com.cn/BIG5/218984/219004/219031/222847/14778322.html |dead-url=no }}</ref><ref>{{Cite web |title=百年潮2011年第6期目錄 |url=https://cpc.people.com.cn/BIG5/218984/219004/219031/222846/14811512.html |accessdate=2018年4月27日 |date=2011-06-02 |publisher=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language=zh-hk |archive-date=2018年4月27日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427184523/https://cpc.people.com.cn/BIG5/218984/219004/219031/222846/14811512.html |dead-url=no }}</ref>。在八二宪法审议过程中,[[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ref>{{Cite web|title=存与废、虚与实: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搜狐评论|url=https://star.news.sohu.com/20130304/n367756564_1.shtml|accessdate=2020-07-19|work=star.news.sohu.com|archive-date=2020-11-0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13258/https://star.news.sohu.com/20130304/n367756564_1.shtml|dead-url=no}}</re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八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没有实际权力,但历任国家主席均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的高级党员担任,其实权来自同时担任的其他职务。自[[江泽民]]开始,国家主席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职由同一人擔任而握有實權,[[胡锦涛]]、[[习近平]]也承此慣例。虽然宪法上国家主席没有权力,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对外的最高代表,纵观历任人选,即使不是由[[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兼任,也是由党内举足轻重的人物担任。

1983年6月,中共元老[[李先念]]和[[乌兰夫]]分别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88年,中共元老[[杨尚昆]]和[[王震]]接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宪法》雖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和2018年3月经过了五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維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随着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对外交流不断增加,领导人外访和接待外宾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在[[杨尚昆]]的任期届满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任国家主席一职,从此共产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兼任国家主席以获得[[國家元首]]的身份开始制度化,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胡锦涛卸任国家主席后也承继这“[[三位一體 (消歧義)|三位一体]]”的惯例。国家主席职务让最高领导人有了代表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进行元首外交、[[国事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等国事活动。<ref>[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9/10818589.html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Wayback|url=https://cpc.people.com.cn/GB/64184/64185/180139/10818589.html |date=20121109064348 }} 江泽民说:“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ref>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刪除了国家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任期限制,不过没有增加任何权力,其“虚位元首”的性质不变<ref>{{Cite news |url=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3340584 |title=「中國夢」與「完全極權」:歐美專家談習近平修憲 |author=林祖偉 |date=2018-03-11 |quote=南加州大學美中學院主任杜克雷(Clayton Dube)接受BBC中文採訪時認為,今次修憲並「不是這麼大的一件事」,他解釋說:「黨總書記、軍委主席的職務更為重要,但沒有任期限制,今次取消任期限制的是國家主席,相當於一個儀式頭銜。」 |website=BBC中文网 |accessdate=2018-04-21 |archive-date=2018-06-24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624081810/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3340584 |dead-url=no }}</ref>。

2023年3月10日,[[習近平]]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位任期超過十年、開展第三個任期的國家主席<ref>{{Cite news|title=新华社快讯:习近平在国家主席选举中获得全票|url=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3lh/2023-03/10/c_1129424375.htm|work=新华社|date=2023-03-10|accessdate=2023-03-10|archive-date=2023-03-11|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30311172519/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3lh/2023-03/10/c_1129424375.htm|dead-url=no}}</ref>。

== 规章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
=== 选举和任免 ===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继任顺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ref>{{Cite news |url=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publishe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accessdate=2014-01-18 |archive-date=2012-12-14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1214011910/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14.htm |dead-url=no }}</ref>。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实务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提名一般均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ref>{{cite news |author1=王姝 |title=解读:国家主席是如何选出来的? |url=https://theory.people.com.cn/n/2013/0313/c49150-20770594.html |accessdate=2020-08-30 |work=新京报 |publisher=人民网 |date=2013-03-13 |archive-date=2020-11-01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1012649/https://theory.people.com.cn/n/2013/0313/c49150-20770594.html |dead-url=no }}</ref>并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经过各省自治区代表团的协商从而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国家主席候选人名单人数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但实务中基本只有一人([[等额选举]])。

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在选举国家主席时可以对候选人投出同意、否决、弃权或另选他人,共计四个选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主席候选人需要获得至少全部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半数选票可当选。以2018年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为例,代表为2,970人,则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候选人至少需要1,486票便可当选。若一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希望提名主席团名单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必须先否决主席团名单中所提名人选并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填写该人的姓名。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除主席团提名之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李源潮]]以外,另有2名代表另选[[刘云山]]、1名代表另选[[李鸿忠]]、1名代表另选[[汪洋 (1955年)|汪洋]]、1名代表另选[[袁纯清]]、1名代表另选[[潘逸阳]]。

《憲法》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條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2018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取消宪法中“国家主席与副主席[[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ref name="废除任期限制" />。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取消对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次数的限制<ref name="废除任期限制">{{Cite web |title=(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url=https://www.xinhuanet.com/2018-02/25/c_1122451187.htm |date=2018-02-25 |publisher=[[新华网]] |accessdate=2018-02-25 |archive-date=2018-02-25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225094722/https://www.xinhuanet.com/2018-02/25/c_1122451187.htm |dead-url=no }}</ref><ref>{{Cite web|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url=https://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5.html|accessdate=2019-07-22|publisher=人民网|archive-date=2020-06-15|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0615110221/https://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0/2391835.html|dead-url=no}}</ref>。

=== 政治排名 ===
{{参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政治排名}}
由于身兼[[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所以[[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时在党内的排名同样处于首位。1959年[[刘少奇]]接任国家主席时,他是排名第一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党内地位仅次于党主席[[毛泽东]]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刘少奇失去了党中央副主席的头衔,虽然保留了政治局常委职务,但排名降至第八位,随后被开除出党。[[李先念]]作为相隔15年后的另一位国家主席,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在国务院总理之后。到了[[杨尚昆]]担任国家主席时,他没有进政治局常委会,但与其他领导人同时列席时排名第三,仅次于总书记[[赵紫阳]]和军委主席[[邓小平]]。从1993年[[江泽民]]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总书记]]身份兼任国家主席开始,国家主席在时隔34年后再次排名党内首位。不过根据中国官方的政治排名,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地位还是在国家主席之上,领导人的头衔依官方次序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ref>{{Cite web |title=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和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 |url=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0/31/c_1121883710.htm |date=2017-10-31 |website=新华网 |accessdate=2018-04-21 |archive-date=2018-03-19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80319214109/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0/31/c_1121883710.htm |dead-url=no }}</ref>{{NoteTag|若使用全称,则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ref name="报道1108A">{{cite web |author1=新华社北京 |title=(二十大受权发布)中共二十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简历 |url=https://www.news.cn/politics/cpc20/2022-10/23/c_1129076562.htm |website=新华网新闻 |accessdate=2022-11-08 |location=北京 |language=zh-hans |archive-date=2022-10-23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1023162428/https://www.news.cn/politics/cpc20/2022-10/23/c_1129076562.htm |dead-url=no }}</ref>。}}。

=== 就职誓詞 ===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
自2018年開始,國家主席選出後,須在[[人民大会堂]][[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內容如下: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應進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方得就任。宣誓詞內容如下{{Notetag|《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f>{{Cite web|title=《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ur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8UcXSxqMo&t=241s|accessdate=2020-07-19|work=CCTV|publisher=YouTube|archive-date=2020-11-02|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0110215263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8UcXSxqMo&t=241s|dead-url=no}}</ref>:
{{cquote|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五位一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两个一百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C8UcXSxqMo&t=241s 習近平就任中國國家主席並於會中宣讀誓詞]}}

== 在世前任主席 ==
截至{{Date.month-nY}},在世的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1位:
{| class="wikitable"
|-
!姓名
!任期
!出生日期和年齡
|-
|[[胡锦涛]]
| style="text-align:center;"|2003年3月15日-2013年3月14日
|{{birth date and age|1942|12|21}}
|}
最近[[江澤民之死|去世]]的一位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江泽民]],他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上海]]去世,-{zh-tw:享耆壽;zh-hans:享年;zh-hk:享年}-96岁<ref>{{cite news |title=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url=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2-11/30/c_1129174030.htm |accessdate=2022-11-30 |agency=新华社 |date=2022-11-30 |archive-date=2022-11-30 |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1130103407/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2-11/30/c_1129174030.htm |dead-url=no }}</ref>。


== 注释 ==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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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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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 ==
== 参见 ==
{{Portal box|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 [[国家主席]]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党和国家领导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列表]]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最高国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国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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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存废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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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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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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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 (二) 16:34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現任
习近平

自2013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职权
地位国家机构
虚位国家元首
正国级领导人
直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官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
機關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提名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任命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全国人大会议选举结果
任期5年(无连任限制)
設立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先前职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首任毛泽东(1954年首设)
李先念(1983年重设)
设立1954年9月27日,​70年前​(1954-09-27
(首次设置)
1983年6月18日,​41年前​(1983-06-18
(恢复设置)
废止1968年—1975年缺位
1975年—1982年废除
副職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薪资每月人民币11,385元(2015年起)[1][2][3]
网站人民网国家主席活动专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中国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註 1],为礼仪性和象征性的虚位元首[4],地位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职权,是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排名第二正国级职务[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签发主席令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和外交活动。国家主席也是国家机构之一,国家主席机构处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从属地位[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是不掌握实权的虛位元首,职能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6]。国家主席不领导任何国家机关,不承担行政立法军事权力与责任,仅负责签署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法令。不过自江泽民以来的国家主席,由于均同时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7],而成为实际的最高领导人

国家主席职务自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开始设立。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被罢免后开始缺位,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废除此一职务。1982年通过的第四部《宪法》恢复主席和副主席设置[註 3]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除《宪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国家主席可以進行国事活动[註 4]、接受外國使節外,国家主席的其他职权均需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执行。

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国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室,作为国家主席日常办事机构。

历任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国家主席
代理主席
名誉主席
恢复
1949.83
1959.83
1969.83
1979.83
1989.83
1999.83
2009.83
2019.83
任次 肖像 姓名 所属政党 上任日期 卸任日期 在职时间 国家副主席 是否曾为国家副主席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1954年)
1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49年10月1日 1954年9月27日 4年361天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张澜李济深高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54年-1968年)
1 毛泽东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54年9月27日 1959年4月27日 4年212天 朱德
2 刘少奇 1959年4月27日 1968年10月31日
(未依宪罢免[註 5]
9年187天 宋庆龄董必武 [註 6]
主席缺位及代理主席时期(1968年-1975年)
宋庆龄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68年10月31日 1972年2月24日 3年116天 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註 7]
董必武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68年10月31日 1975年1月17日 6年78天 副主席代行主席的职权,1972年起以“代理主席”名义行主席职权
1975年至1982年的宪法不设国家主席,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部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83年-至今)
3 李先念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83年6月18日 1988年4月8日 4年295天 乌兰夫
4 杨尚昆 1988年4月8日 1993年3月27日 4年353天 王震
5 江泽民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1993年3月27日 2003年3月15日 9年353天 荣毅仁

胡锦涛
6 胡锦涛 2003年3月15日 2013年3月14日 9年364天 曾庆红

习近平
7 习近平 2013年3月14日[9] 現任 11年301天 李源潮

王岐山

韩正

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废除;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10]其中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由资历深厚的中共元老担任,至90年代初国家主席开始由具有实权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在职位本身未变的情况下其实际地位职权发生了变化。

建国初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1954年行憲之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名义上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主席行使了一部份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实际上被视为国家主席的前身。

1954年宪法

1954年3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解释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时说:“为了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11]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对于国家主席的职权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他们曾设想将主席的权力定得低一些,超脱一点,让主席只相当于“半个伏罗希洛夫(时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苏联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主席可以提出建议,建议不起决定作用,人家愿理就理,不理拉倒,毫无办法。”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着主席什么事情也不干。因为主席还可以“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12]

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會議制定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席制度基本上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毛泽东在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国家主席,但继续担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职务。1959年和1965年,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多次召开了最高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並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在196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被“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由于没有召开全国人大会议,该罢免案属于违宪[13][14]。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恢复其名誉[15]。1968年至1975年间,国家主席长期处于空缺状态,先后由国家副主席(宋庆龄董必武二人)和代主席(董必武一人)代理职务。

缺位和废除

刘少奇死后,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有意废除国家主席一职,但其法定接班人林彪及多数中央领导人均不同意,甚至为国家主席的存废,而引起严重争执及后来的九一三事件[16]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七五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元首職責。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七八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改为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主席行使,包括:提名国务院总理及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另外,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而委员长在当时被视为国家元首。

1982年宪法

国家主席与其它国家机构的关系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即《八二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中恢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规定,重新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职务[17],但取消了《五四宪法》中赋予国家主席的两项职权,包括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和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失去了宪法赋予的行政参与权、立法提案权和名义上的军事统帅权,也不再设立作为国家主席办事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办公厅,国家主席成为虚位元首[18][19]。在八二宪法审议过程中,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20]

根据《八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没有实际权力,但历任国家主席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级别的高级党员担任,其实权来自同时担任的其他职务。自江泽民开始,国家主席与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三职由同一人擔任而握有實權,胡锦涛习近平也承此慣例。虽然宪法上国家主席没有权力,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对外的最高代表,纵观历任人选,即使不是由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兼任,也是由党内举足轻重的人物担任。

1983年6月,中共元老李先念乌兰夫分别当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88年,中共元老杨尚昆王震接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务。1982年《宪法》雖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和2018年3月经过了五次修正,但每次都继续維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随着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对外交流不断增加,领导人外访和接待外宾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在杨尚昆的任期届满后,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接任国家主席一职,从此共产党的最高领导人兼任国家主席以获得國家元首的身份开始制度化,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胡锦涛卸任国家主席后也承继这“三位一体”的惯例。国家主席职务让最高领导人有了代表国家的身份,在国际上进行元首外交、国事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等国事活动。[21]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刪除了国家主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任期限制,不过没有增加任何权力,其“虚位元首”的性质不变[22]

2023年3月10日,習近平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第一位任期超過十年、開展第三個任期的國家主席[23]

规章制度

选举和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2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第七十九条同时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实务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提名一般均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25]并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经过各省自治区代表团的协商从而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国家主席候选人名单人数可以为一人或多人,但实务中基本只有一人(等额选举)。

根据《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在选举国家主席时可以对候选人投出同意、否决、弃权或另选他人,共计四个选项。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主席候选人需要获得至少全部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半数选票可当选。以2018年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为例,代表为2,970人,则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候选人至少需要1,486票便可当选。若一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希望提名主席团名单以外的其他人担任国家主席或副主席,必须先否决主席团名单中所提名人选并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填写该人的姓名。如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除主席团提名之国家副主席候选人李源潮以外,另有2名代表另选刘云山、1名代表另选李鸿忠、1名代表另选汪洋、1名代表另选袁纯清、1名代表另选潘逸阳

《憲法》第八十二至八十四條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國家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職權。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副主席继任;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2018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建议取消宪法中“国家主席与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26]。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取消对国家主席、副主席连任次数的限制[26][27]

政治排名

由于身兼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所以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时在党内的排名同样处于首位。1959年刘少奇接任国家主席时,他是排名第一的中共中央副主席,党内地位仅次于党主席毛泽东名列第二。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刘少奇失去了党中央副主席的头衔,虽然保留了政治局常委职务,但排名降至第八位,随后被开除出党。李先念作为相隔15年后的另一位国家主席,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排名第五,在国务院总理之后。到了杨尚昆担任国家主席时,他没有进政治局常委会,但与其他领导人同时列席时排名第三,仅次于总书记赵紫阳和军委主席邓小平。从1993年江泽民中共中央总书记身份兼任国家主席开始,国家主席在时隔34年后再次排名党内首位。不过根据中国官方的政治排名,中共中央总书记的地位还是在国家主席之上,领导人的头衔依官方次序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28][註 8]

就职誓詞

自2018年開始,國家主席選出後,須在人民大会堂宣誓就職,而其宣誓詞內容如下: 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應進行宪法宣誓方得就任。宣誓詞內容如下[註 9][30]

在世前任主席

截至2025年1月,在世的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1位:

姓名 任期 出生日期和年齡
胡锦涛 2003年3月15日-2013年3月14日 (1942-12-21) 1942年12月21日82歲)

最近去世的一位前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江泽民,他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去世,享年96岁[31]

注释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关於国家元首的规定,只规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但同属共产党执政的越南、老挝、朝鲜、古巴,宪法正文都有明确关于国家元首的章节。
  2. ^ 政治排名第一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详见“政治排名”章节。历史上,国家主席担任者在党内的排名从第一位到第八位不等。
  3. ^ 五四宪法》初次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该职务官方英文译名为“Chairma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8]。《八二宪法》恢复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务后,该职务官方英文译名改为“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8]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前副局长黄友义回忆道,“当年我参加翻译1982年制定的中国宪法时,国家主席到底是延续以前Chairman的英文表述,还是改为President,译者们有过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从建国开始,国家主席的英文就是Chairman,另一种意见认为,宪法里没有说要成立国务委员会,按照英文的逻辑,没有Committee,哪里来的Chairman?加之那时候年轻,说话没有顾忌,我坚持认为用Chairman这个单词不符合英文逻辑,而应该用President[8]。”自此,国际上遵循中国外文局的官方译法,称国家主席为“President”,词汇含义类似于“总统”。
  4. ^ 其中,《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主席可以直接授予友谊勋章
  5. ^ 1968年10月31日,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撤销刘少奇“党内外的一切职务”。但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文革”中瘫痪,没有召开全体会议罢免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在迫害中病逝。1972年2月至1975年1月,董必武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宪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职位。
  6. ^ 刘少奇在1949至1954年间曾担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可被视为国家副主席的前身。
  7. ^ 1981年5月16日,宋庆龄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称号。
  8. ^ 若使用全称,则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29]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7條:「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参考文献

  1. ^ 涨工资后,习近平月薪不够北京租房. 纽约时报. 2015-01-21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3). 
  2. ^ 港媒:习近平基本月薪11,385元主要国家元首中最低. 凤凰网. 2015-01-21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8). 
  3. ^ 習年薪2.2萬美元 恐全球最低. Yahoo!新闻. 2015-01-22 [202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1). 
  4. ^ 国家主席是虚职 总理行实权. 搜狐评论. 2013-03-15 [2013-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3-11). 
  5. ^ 宪法学. 法律信息资源系统.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3). 
  6.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人民网). 2013-03-14 [2022-1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19). 
  7. ^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 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8. ^ 8.0 8.1 8.2 蒋新宇. 黄友义:40年见证两轮翻译高潮. 中国网新闻. 北京. [2020-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2) (中文(简体)). 
  9. ^ 习近平当选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新华网. 2013年3月14日 [2024年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1月7日). 
  10. ^ 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 [2010-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3). 
  11. ^ 全国人大为何设“委员长”而不是“议长”. 澎湃新闻. 2017-03-04 [2018-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7). 
  12. ^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2016-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1). 
  13. ^ 唐云云. 学者:1982年宪法出台邓小平发挥决定性作用. 中国新闻网. [2019-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文革”时无法无天,用“革命委员会”取代政府。“文革”中的一些手续也是高度违宪的,比如说罢免国家主席刘少奇,不是通过人大,而是中央政治局。 
  14. ^ 李桂芳. 刘少奇遗物中的历史珍藏 (7).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9-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26). 刘少奇大声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 
  15.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80-02-29 [2019-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9). 过去对于刘少奇同志的污蔑、诬陷、伪造的材料以及一切不实之词都应完全推倒。 
  16. ^ 毛泽东为何不设国家主席 - 新闻 - 国际在线. news.cri.cn.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17. ^ 国家主席是什么样的国家机构?. 新京报网. 2013年3月14日 [201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3). 
  18. ^ 憲法與國家政治體制(二)——王漢斌訪談錄. 關於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 百年潮. 2011年第6期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 2011-05-30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3月24日) (中文(香港)). 
  19. ^ 百年潮2011年第6期目錄. 中國共產黨歷史網. 2011-06-02 [2018年4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4月27日) (中文(香港)). 
  20. ^ 存与废、虚与实:新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迁-搜狐评论. star.news.sohu.com.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21. ^ 江泽民文选第三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江泽民说:“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
  22. ^ 林祖偉. 「中國夢」與「完全極權」:歐美專家談習近平修憲. BBC中文网. 2018-03-11 [2018-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4). 南加州大學美中學院主任杜克雷(Clayton Dube)接受BBC中文採訪時認為,今次修憲並「不是這麼大的一件事」,他解釋說:「黨總書記、軍委主席的職務更為重要,但沒有任期限制,今次取消任期限制的是國家主席,相當於一個儀式頭銜。」 
  23. ^ 新华社快讯:习近平在国家主席选举中获得全票. 新华社. 2023-03-10 [2023-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1).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4-0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14). 
  25. ^ 王姝. 解读:国家主席是如何选出来的?. 新京报 (人民网). 2013-03-13 [2020-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1). 
  26. ^ 26.0 26.1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华网. 2018-02-25 [2018-0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5).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人民网. [2019-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5). 
  28. ^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和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 新华网. 2017-10-31 [2018-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19). 
  29. ^ 新华社北京. (二十大受权发布)中共二十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简历. 新华网新闻. 北京. [2022-1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23) (中文(简体)). 
  30.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CCTV. YouTube. [2020-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2). 
  31. ^ 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新华社. 2022-11-30 [2022-1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30). 

参见

前任: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行使国家元首职权)

1954年-1975年;
1983年-至今
繼任: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前任: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