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
法務部原擬修法提高「墮胎罪」罰金,婦團和立委齊批「開倒車」後自行撤案
記者會結束不久後,法務部在中午12時左右發布新聞稿,表示因為相關法條內容涉及對懷孕婦女的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保障,以及對胎兒保護等議題,各界對於此罪的存廢,裁罰的範圍和刑度等都還無法達成共識,因此將先撤回草案預告,再進行研議。
不合時宜的墮胎罪:法務部在吵罰金太低,但根本應該除罪化
法務部在10/29預告將修正刑法與墮胎相關的罪章,各界譁然。原因在於法務部主張提高罰金到八萬元以下。對比國際社會多以「墮胎除罪化」為倡議方向之際,法務部突然提議往過去逆行,令人難以置信。
凱特王《再不容易,都有意義》:你的子宮不是你的子宮,我的子宮用不用干你什麼事
這本書將是她最赤裸的自我剖析,由她自身出發,向年輕時不生小孩的自己,給出一道最中肯又最忠實的應援——沒有女人一定要走的路,如果有,那必須是妳自己選的路。她也在書中寫出女人一生的課題,那些熱愛自由的、被催婚的、被催生的、受過傷的、迷失自我的、想拚事業的、想做試管的……所有不容易的女人,願所有心願,都能在披荊斬棘的路上被實現。
朱家安:明明懷孕生產的風險更大,為什麼這麼多人相信「墮胎傷身體」?
預設管控國高中生的社會,會傾向於相信若解除髮禁學生的課業會爆炸;預設異性戀霸權的社會,會傾向於相信同性婚姻會導致人類滅亡;預設女性有生育義務的社會,會傾向於誇大人工流產的傷害、無視懷孕和生育的傷害。這是為什麼價值討論相當困難,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厭女的資格》這種揭露社會預設的書。
非預期懷孕,對於多數少女來說並不是一件單純的意外
「很明顯,法律理想與社會現實出現了斷裂。」社工諮商部專員陳品蓉以《優生保健法》第9條為例,「很多情況是少女有意願為自己負責,但有許多行為卻還是要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同意才能生效,而是否選擇人工流產就是很典型的例子。」青少年的表意權和受保護權已形成相互消長的對立關係。
《生育保健法》刪除「人工流產需配偶同意」規定,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7)日宣布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規定,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CEDAW委員會的第21號一般性建議指出,採取一些對婦女有嚴重影響的強制性手段諸如強迫懷孕、人工流產或絕育、是否生養子女,最好是與配偶或伴侶協商作出決定,但絕不應受到配偶、父母親、伴侶或政府的限制。
德州心跳法案上路:墮胎是醫療處置還是殺害生命?重新看待子宮與法律的戰爭
綜觀台美兩方的做法,此刻闖關的德州心跳法案更提供了一項明確的論證:期望女人以胎兒作為優先考量,以此成為一位符合社會期望的母親。
從紀錄片《女也》談「身體自主權」:身體是自己的,還是家庭的?
現行法規定「有配偶者,應得配偶之同意」,也就是已經結婚的女性無法自行決定要不要墮胎。為何明明是自己的身體,卻在結婚之後就彷彿變成幫助家族「繁衍後代的工具」一樣,甚至沒有辦法為自己的健康做出決定?
朱家安:女人可以墮掉男人的受精卵嗎?
在我看來,用停止懷孕的權利增加女性身體自主有很多好處。更重要的是,歷史上各種「墮胎管制」的經驗都告訴我們,不讓人合法停止懷孕,大致上只是逼迫人選擇非法且危險的手段。
【第三勢力投票指南】綠黨 鄧惠文:要推「性別平權」每個黨都說贊成,做不做得到又是另一回事
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除了國民兩大黨之外,還有17個「第三勢力」小黨,數量之多讓人眼花撩亂,我們採訪了17黨的不分區第一名候選人,也就是如果該黨「政黨票」超過5%門檻,保證會代表進入立法院的立委,透過他們的關鍵問答,幫助選民投出神聖的一票。
即便現在台灣能合法墮胎,但女性真的有「選擇」的權力嗎?
本該屬於女性身體的權力,從出生到死亡便一點一滴地讓渡給社會,藉由身體自主的讓渡即可獲得道德的遵守標章,可這道德標準未必是女性自己訂定的,那它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