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疫情世代》:日韓皆已發展「不在籍投票」,台灣應盡速檢討相關制度
健康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因此為了保護大眾的健康,發動必要隔離措施,應該是合理的,但這並不等於確診者必須失去投票權。中選會以《傳染病防治法》和司法院釋字第690號解釋說明不能投票的正當性,其實是誤將人身自由限制跟投票權保障混為一談。
投保民眾自選「3+4」防疫險賠不賠?金管會:民眾符合居隔要件,保險業當然要理賠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強調,指揮中心目前是以「3+4」為原則、另可選擇「0+7」,保戶若選擇維持「3+4」,保險業當然要理賠,一切都按照契約條款和法令規定。
以違憲審查方式檢視: 政府強制人民施打疫苗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對於侵害人權的違憲審查中除了法律明確性及法律保留原則外,最重要的就是比例原則。一侵害行為是否合乎比例原則必須權衡當下的情況,這也是我們為何在違憲審查之前強調台灣的困境及施打疫苗的必要,其實就是為了比例原則做鋪陳。
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鎖定嫌犯行蹤,防疫效果與國家刑罰權何者優先?
從《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可以發現:防疫優先,刑事案件可以處理暫緩。畢竟如果防疫無法成功,國家刑罰權也難以實現,而在確立利害衝突時的優先順序後,就可以據此來部署必要的防疫措施,並解決其法律問題。
被隔離有防疫補償金,那確診死亡有國賠嗎?國民黨:應比照太魯閣號事故,發慰助金與補償金280萬
針對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不過針對確診和死亡的補償,只有針執行防疫工作的的防疫人員才有。
確診者持刀砍傷三名護理師,該負哪些刑責?
日前有位武漢肺炎確診者因為不滿遭到隔離,持刀砍傷三名護理師,其中一名還傳出右手韌帶被砍斷,未來恐怕難以再回到職場。這位攻擊醫護人員的患者將面臨哪些刑責?
「入境離島全面普篩」公告遭指揮中心撤銷,離島三縣堅持快篩形成「一國兩制」
盤點離島的醫療量能,金門只有1間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有4間負壓隔離病房,澎湖的衛福部立醫院1間都沒有,但三軍總醫院澎湖院區有6床負壓隔離病床,而馬祖有1間縣立醫院。
各地防疫措施總整理:夜市超商禁內用、桃園拆籃球框、網銀免手續費,什麼情況可以不戴口罩?
雙北同步宣布,即日起超商、超市、量販店及夜市、地下街、攤販集中場、市場的飲食類攤全面禁止內用,「一律外帶或外送」,也禁止販售「開放式熱食」。
紐籍機師案交通部重罰長榮航空100萬,長榮對內公告採取更嚴格管控措施
為避免持續有機組員違規,長榮稍早對內發布公告,指出14天「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僅限制於處理生活必須外出。過去14天有任何飛航勤務者,皆禁止參加相關晚會和節慶活動,並應禁止進入可能人潮聚集之處等公共場所。
防疫與隱私:指揮中心或記者可以公布確診者的個資嗎?
基本上,法律規定是由指揮官依照防疫需要,判斷哪些資料公開或不公開,指揮中心也歸納出幾個「防疫有需要」的資料,但個案的姓名、病歷病史、詳細地址、收治醫院、職業與工作內容,原則上都不會公開。
陳時中:搭乘大眾運輸未配戴口罩者予以罰鍰,口罩預購第3輪今晚8時登記截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公布國內新增9例「COVID-19」,其中2例為本土個案,其餘為境外移入。指揮官陳時中也表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戴口罩。沒有配戴且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3千至1萬5000元罰鍰。
從疫區回台「趴趴走」違反隔離規定,有無相關法規可以處罰?
無論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是自主健康管理,主管機關都有訂出相關的法律規範,然而不論相關的法規再多,都不如大家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來得重要。
台灣出現第一個境外移入確診病例,武漢返台旅客感染「武漢肺炎」
台灣出現第一例2019新型冠狀病毒確診案例,一名居住台灣南部,於中國武漢工作的女性,搭機入境時發現有發燒、咳嗽等症狀,送醫檢驗後確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陽性。
你所不知道的龍發堂——群聚感染阿米巴痢疾、肺結核,鐵鍊鎖柱前身是「感情鍊」
有人認為,追根究底仍是因為慢性精障患者的照護負擔沉重,而龍發堂不採強制收費,並願意終身收容,成為許多病患家屬的託付之所。
低收入戶免學雜費、美術課不再被主科霸佔...立院11日三讀了哪些法案?
修正條文明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就讀公立或私立高中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中,低收入戶學生得免除全部學雜費,中低收入戶學生則可減免學雜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