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權
監察院廢不廢(下):監察權回歸立委,一黨獨大時難免狼狽為奸
當一個政黨全面執政,同時擁有總統與立院多數時,監察院就可能成為某特定政黨的政治工具,或在行使職權時被政黨左右,難以最為一個獨立憲政機關來運作。我們可以怎麼做?或許商界提供我們要的借鏡。
增設未立案申訴制度,別讓監察院成為「特權禮遇車道」
如果這個釋憲、救濟的快車道的通行資格,卻是與委員的個人親近的關係、色彩,監院本身將不能做好監督政府的工作,反而是成為特權的一部份。本文具體建議陳訴人的申訴制度,希望監院自律加以採納,或是由立法院修改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