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的修正草案,讓同性配偶得以共同收養孩子,立委范雲認為,同志收養的通過不僅是兒童權益的保障,也是符合這些家庭子女的最佳利益。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的修正草案,讓同性配偶得以共同收養孩子,不再像過去一樣,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對此,多名立委表示,修法得以保護同性伴侶和孩子的權益,倡議團體除了感謝立委的施力,也強調未來會持續推動同志生養權益、人工生殖等更多同志伴侶相關議題。
4年前的5月17日,立法院表決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婚專法」,但在該版本中規範同性配偶收養的第20條條文,規定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也就是說,同性配偶不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只能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造成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
4年後,立法院今日通過第20條修正草案,將該條改為:「第二條(同性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讓同性配偶得以像異性配偶一樣領養小孩,獲得法律完整保障。
同性伴侶、養子女可獲法律完整保障
對此,立委范雲在通過時發言指出,很高興是由他的修法版本通過委員會的審查與協商,他要特別感謝一路上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權益家庭促進會、同志諮詢熱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等團體不斷地進行社會對話及遊說。
范雲認為,同志收養的通過不僅是兒童權益的保障,也是符合這些家庭子女的最佳利益。未來,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可以結婚,也和異性家長一樣可以一起領養小孩,不分性別、不分性傾向的配偶、家長都可以獲得法律完整的保障。
立委洪申翰指出,過去同性伴侶不行收養配偶其中一方單身時收養的小孩,或是共同收養小孩,這使得同志家庭、伴侶收養的孩子在法律上像陌生人,一旦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再次被出養或安置,嚴重侵犯兒童權利。6年前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4年前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2022)年1月19日內政部宣告開放跨國同性婚姻,今日又再拼上1塊拼圖,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的權利。
立委王婉諭指出,時代力量2020年底就提出修正案,過程中一直強調要把兒童最佳利益列為優先考量,讓兒童能被最適合、最能妥善照顧的收養者做照顧,不應由家長的婚姻狀況排除孩子獲得幸福的可能,而是必須根據具體可靠的資訊,像收養人現狀、社工訪視綜合評估等等,並考量當事人意願想法。如今,大家終於可以不透過漫長司法訴訟來圓成家的夢想,過去在法律上的陌生人,如今都有機會成為一家人。
同志團體表達感謝,並將持續推動同志權益
致力於同志議題推動與遊說的多個倡議團體,也紛紛在臉書上發文表態。伴侶盟感謝立委范雲、王婉諭、洪申翰、鄭運鵬等人的發言,以及行政院長陳建仁促成、政務委員羅秉成居中協調。對於法案順利進入黨團協商、排入院會議程,在同婚法案4週年前夕通過,同家會特別感謝民進黨團以及總召柯建銘協助。
伴侶盟指出,4年前同婚專法三讀通過時,對政府是否有決心補上後續的平權缺角,並沒有十足信心與把握,但隨著跨國同婚和無血緣收養的完滿,對後續兩岸同婚、人工生殖、婚生推定以及同婚回歸《民法》有更多的信心與期待,也相信台灣的民主制度一定會讓平權的願望步步實現。
彩虹平權大平台也表示,他們與同家會、同志諮詢熱線都會持續前往立法院拜會立委,研擬並推動同志相關權益法案,包含生養權益、反歧視政策與平等法等等,制定更具體的策略,搭起民代與民眾更有效的對話,也堅守平權不被保守勢力反撲而倒退。
延伸閱讀
- 跨國同婚懶人包:港/台同性伴侶可結婚!一文了解台灣同性婚姻最新進展
- 印度同婚請願最高法院「保留判決」,《穆斯林法》與《婚姻法》束縛下「同志仍須努力」
- 東京正式實施「伴侶宣誓制度」,但同志權益在日本仍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 LGBT在東帝汶處境為何?法律保障性別認同,但性別暴力文化仍根深蒂固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