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倡議團體「Sweekar」發起人迪賽(Aruna Desai),先前就曾遇過一名青少年焦慮地打給她,說他自己在搬回德里的家之後,和家人出櫃卻遭到父母要將他踢出家門的威脅,甚至還帶這名青少年去找印度教信仰治療師,無所不用其極為的就是要把他「治好」。
文:Taylor Mei
對於日前國內希望核准同性婚姻的請願聲浪,印度最高法院經舉辦10日的聽證會後,於11日時宣布,將先採「保留判決」。
印度境內大邦反同婚
根據《WION》報導,印度副檢察總長莫塔(Tushar Mehta)表示,先前印度面積最大的拉賈斯坦邦(Rajasthan)、安得拉邦(Andhra Pradesh)及阿薩姆邦(Assam)對此議題表示反對。其他地區如北方邦(Uttar Pradesh)、馬哈拉施特拉邦(Maharashtra)、曼尼普爾邦(Manipur)和錫金邦(Sikkim)等地,則認為在針對同婚議題做出確定判決前,須進行更仔細的研究與討論。
反對同婚通過的拉賈斯坦邦日前除引用部分宗教,及憲法法律條文進行詮釋,作為不該通過同性婚姻的說法外,也表示當地民眾普遍反應他們抱持不同意的看法。此外,政府單位還引用《穆斯林法》、《印度教婚姻法》(HMA)及《特別婚姻法》的規定,試圖加強反對同性婚姻的力道。
拉賈斯坦邦政府表示:「印度教婚姻法中第五條規定明確指出,新郎和新娘間的婚姻形式,只有在新郎年齡不小於21歲,新娘年齡不小於18歲的情況下才有效。而該法中,兩個異性間的婚姻被認為是有效的。」並指出根據穆斯林法,婚姻被視為是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契約,否認非異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同婚在印度仍有一定難度
針對印度目前針對同性婚姻展開的討論,前印度國大黨發言人辛維(Abhishek Singhvi)表示,婚姻並非純為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十分實際的社會制度,除了本身就有價值之外,也連結了其他的權利。
辛維點出:「這群請願者所希望獲得的,是一個平等的社會權利。」並表示僅根據簡單的性別特徵,來決定兩人是否能進入婚姻,已經違反了憲法第14條有關平等、第15條之1項有關拒絕歧視、第19條之1a項言論自由及隱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