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本月初發生一名24歲女性在網咖包廂生產,報案後警方到現場時,剛出生的男嬰已明顯死亡,檢方初步認定男嬰疑似遭潘女殺害;可能涉犯《刑法》274條「殺嬰罪」;然而潘女住院休養出院且接受訊問之後,台中地檢署發出新聞稿說明,指出檢方認定潘女涉犯《刑法》271條殺人罪,因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長期關注未婚懷孕女性的勵馨基金會表示,非預期懷孕的女性要面對的問題非常多,就算已經成年了,還是可能因為懷孕而來的各種問題和心理壓力而手足無措;很遺憾這位媽媽沒先試圖求助,現在有各種管道協助懷孕女性及嬰兒,也有免費專線可以諮詢;受訪的台中分所馬梅芬主任也坦言,這次事件看到社會環境對未婚媽媽懷孕仍有很多不友善的標籤濾鏡,這也是媽媽在面對社會、求助的過程中,感到無助而可能造成悲劇的原因。

這位媽媽已是第二次生產且經濟和家庭狀況都同樣是無力扶養,為何沒有選擇提前墮胎,或者再次出養孩子,反而涉嫌殺死剛出生的嬰兒?仍待後續調查。

在網咖產下嬰兒,涉犯殺嬰罪還是殺人罪?

2日晚間八點多,24歲潘姓女子在一間位於台灣大道上的網咖和式包廂,因為肚子疼痛,打電話請朋友買止痛藥並前來幫忙,朋友在10點到網咖,看到潘姓女子已經在網咖內產下一名男嬰。但男嬰已沒有生命跡象,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且感到十分不安,朋友勸潘女報警,於是警方在凌晨接獲報案電話。

警方到場後,由於無法判斷男嬰狀況,打給119求援,消防局3日凌晨獲報,有名女性患者身體不適,救護人員於凌晨2時許抵達現場,發現嬰兒已經全身僵硬,明顯死亡,連同胎盤、臍帶都被裝入塑膠袋,並放在包包內,因此沒將嬰兒送醫急救。

救護人員當場也詢問潘女是否需要幫忙協助就醫,潘女表示稱剛生產完,肚子痛且頭暈,但不用去醫院。另外亦有媒體報導潘女有放在嬰兒頸部,但無法確定是在替嬰兒急救,或試圖勒斃嬰兒。

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殷節初步相驗,檢方初步認定男嬰疑似遭潘女殺害,由於潘女生產完身體不適、情緒也不穩定,在醫院治療時檢方仍無法訊問,由警方在場戒護就醫。隔天潘女出院,接受檢察官訊問後,就遭到檢方聲押禁見,法醫也將解剖相驗男嬰遺體,釐清是產後死亡,或因外力介入致死。

根據《刑法》第274條第1項規定,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較於殺人罪,生母殺嬰罪的刑責減輕不少。生母殺嬰可以減輕刑責的理由並不是認為剛出生的嬰兒生命價值不如一般人,而是就「母親殺死自己所生的孩子」,立法者認為,剛生產後的婦女可能處於龐大心理壓力衝突,或精神狀態不穩定、產後憂鬱等等特殊情狀下,導致母親殺掉其懷胎十月所生之嬰兒,而有較低的罪責內涵,所以予以減輕。

如果要適用生母殺嬰罪,只限制在嬰兒剛出生「5天」內,才符合減輕要件。假如生母於「出生後第5天」殺死自己的嬰兒,已非「甫生產後」,就不能以「生母殺嬰罪」,而是「殺人罪」;另外如果女方不是因為生產造成心理衝突或情緒不穩定,而是一開始就打算在剛生產後殺害嬰兒的話,就不會成立殺嬰罪,而是普通殺人罪。

而假如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者可判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有期徒刑。

根據了解,這名女子因為長期無業,經濟狀況差,過去曾出賣帳戶違反《洗錢防治法》被捕,常常住在網咖,與家庭關係薄弱。前年曾生下一個孩子,因為當時和生父都無法扶養,於是將孩子送人;這次二度產子,生父不詳,也有媒體報導是潘女從事八大行業傳播妹的客人的孩子。

對此台中市社會局表示,已經進行訪視關心,孩子的後續喪事也會協助,而家防中心主任侯淑茹則說明,個案目前沒有領取社會局相關的福利補助,除了協助嬰孩的後事,也會評估家庭的經濟狀況,及母親未來的生活規劃。

婦女團體:出養確實不容易,但希望媽媽能及早向外求助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所的馬梅芬主任表示,她們20年前就開始針對「未預期懷孕」的女性提供社會服務開始,就發現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會陷入極大的無助和驚慌,一個孩子出現,如何告知周圍的人,要不要生下來,要不要結婚,生下來有沒有辦法養,伴侶、家人能不能接受和幫忙等,都會讓媽媽一下子要面對大量問題,有些人因為沒有向外求助,自己尋非正式管道解決,反而造成意外死亡,他們希望能協助媽媽保住尊嚴,而孩子能保住生命。

通常接獲個案後,社工最常要做的就是協助媽媽告知家人,並且釐清自己對於扶養的想法,以及評估自己有沒有辦法負擔親職。

這次案件的當事人,並非第一次生產,過去就曾有生下孩子後將孩子出養的經驗,為何此次再懷孕沒辦法有更適當的處理?或者再次嘗試出養?馬梅芬主任表示,目前不清楚這位媽媽的狀況,不過她認為,出收養的過程,幾乎都是為了大人的需要,孩子是完全沒有自保的能力和選擇權;而民間機構作為中間橋樑,會希望多一點考量孩子的利益,孩子能否安全健康的成長環境是最重要的。

所以出收養會經過一段時間的各方面評估,首先是評估出養的必要性,還是單純沒有意願?是否會讓出養家庭認為「沒意願就可以出養」?以及進行必要的衛教,檢核原本出養者的支持系統和狀況,尋找適合的收養家庭,另外也會考慮生父的意願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和撕裂孩子的家庭關係等等(但如果生父不詳也是可以評估狀況辦理出養),而出收養也需要在媒合確定後,經過法院認證,孩子才能進入收養家庭。

馬梅芬說明,雖然在費用上沒有經濟能力的出養家庭,不需要擔心太多,社工也會請保母協助在這段時間照顧嬰兒,讓媽媽能恢復生活,但要將孩子出養的過程確實不是「太簡單」,這也是為了盡可能照顧孩子的權益;馬梅芬坦言,社工也會在過程中,希望能透過更多的溝通、了解和協助,盼能讓媽媽多建立培養一點「責任意識」,也就是現在懷孕了,要對一個小生命負起責任,不管是要留養或出養,都能替孩子多做考量,而並非只是「孩子送出去就沒我的事了」,想要快速擺脫而已。

然而但終歸來講,馬梅芬表示,不管這個媽媽覺得出養程序很煩瑣也好,或是她沒有資源和管道,但她很遺憾媽媽沒有試圖來問,「你只要來,和社工討論,就會有更多選擇,而不是獨自生下孩子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也提供一隻全國未成年懷孕求助專線0800257085(已成年也可以打),也可透過網路來尋求協助。

最後馬梅芬也說,看到這樣的案件,她內心有很多矛盾,一方面認為這樣的案件可以讓社會大眾更理解這些非預期懷孕、未婚媽媽的處境和困難,但也因為是重大的社會案件,可能讓這個媽媽被貼更多標籤,面對更多歧視和壓力;她表示,如果社會分為可以更接納未婚媽媽和他們的孩子,對於這些人要事先求助,相信絕對是有更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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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