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飄浮的刑警背心

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警員陳某,在考上警大研究所之後,應補習班之邀撰寫心得分享,不知是基於什麼心態,寫出的內容極其浮誇,造成不小輿論,這件事也直接讓他從天堂一瞬間墜入地獄——警政署直接祭出一次兩大過免職開鍘。

陳某的原話如下:

「我畢業就來到航警局,我103年畢業至今沒有受理過任何報案,沒開過任何罰單,基本上每天都是在過退休生活。幾乎兩個月就出國玩,根本與社會與警界脫節。」

事實上,陳某不過是說實話而已。

航空警察局跟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一到第七總隊等等,我們稱之為「專業單位」。他們的業務職掌相對單純、專一化,不像縣市政府警察局那般包山包海。這其中又屬航空警察局(以下簡稱航警局)是涼中之涼、爽中之爽。

國道和鐵路,偶爾會在出現在新聞媒體中,通常也都是不好的消息。國道警察在處理車禍期間被後方來車追撞致死的案例不少,而鐵路警察的例子,莫過於之前因為處理補票事件而遭刺身亡的李承翰

相較之下,航警局就真的安全多了,又特別是陳某所待的「安檢大隊」。在國門之處對乘客及行李進行安全檢查,是能有什麼危險。

圖一:航警局安檢大隊中,各隊的業務職掌(資料來源:航警局官網)

航警局不是不用受理報案,我雖然沒待過,但光用腳丫子想就知道一定有非常多的遺失物和竊盜案,但這些事應該還輪不到安檢隊管,而是臺北與高雄兩個分局的權責。安檢隊的業務(圖一)無論怎麼看,還真的跟受理報案八竿子打不著,更別說要開什麼罰單,恐怕連紅單長什麼樣都不知道,所以陳某說的,還真是實話。

這起事件會引起這番廣泛的討論,跟航警局是不是真的很爽無關,而是因為陳某的發言過於輕挑、高調,自以為幽默的下場就是被警政署大刀砍了。

跟航警局安檢隊同樣爽(或更爽)的也有,比如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已於103年整併為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在我畢業那一年,我的一位室友因為成績優異,取得了相當靠前的選填志願順序,他並沒有選擇返回家鄉服務,而是填入國家公園警察大隊。

相隔一年,我就在警大推薦甄試的榜單上看到他名字。數年過去,久未關注,也不知道他都升官升到哪去了。

話說回來,航警局很爽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此非航警局之罪;陳某畢業能夠填進航警局,也是他成績夠好,亦非陳某之罪。陳某唯一的錯,就是在公開的網路上,思慮欠周的發言。

說實話的下場,就是二大過免職?

然而,在警察內部裡討論的其實是另一件事:二大過免職。

要知道,免職是對公務人員最嚴重的處分,直接剝奪了一個人繼續服公職的權利。但是,不只是正在寫文章的筆者、千千萬萬的警察甚至是專家學者公開出聲,都懷有同樣的質疑:

對於一個只是言論失當,沒有任何違法的警員來說,警政署這次下手不會太重了嗎?

雖然警政署的公開消息並未提及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的法源依據,但八九不離十是《公務人員考績法》。該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恐怕就是警政署所援引的理由。

警政署說,航警局本來給陳某的是記過一次並調職,經過航警局的考績委員會評議後,核予陳某一次二大過免職。這兩種處分的差距是天壤之別,警政署這種說法,除了騙騙外人,卻瞞不過廣大基層的眼睛:這件事擺明了就是警政署自己不願善罷甘休,授意航警局給予免職。

既然警政署對於「嚴重斲傷警察形象」這麼難以容忍,那我就困惑了:107年4月,警官張博鈞酒駕連撞七車,造成六人受傷,還意圖肇逃。這件新聞當時也是沸沸揚揚,難道有比「說航警局很爽」這件事,傷害警察形象的程度更輕微?而這傢伙酒駕後的處境,列給大家參考參考:

  • 107年出事後,調離原在高雄的主管職務,派進刑事警察局擔任2線3星「偵查正」(非主管職)。
  • 109年3月,原訂擢升2線4星專員,因為基層與外界反彈,警政署迫於壓力撤回命令,張博鈞續任偵查正。
  • 110年3月,原訂調派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擔任2線3星司法組組長(主管職),又因基層與外界的反彈,引起中央與高雄市長陳其邁的關注,再一次撤銷派令,回刑事局繼續當偵查正。

張博鈞的事蹟,只消Google就能查到,他就是現任警政署長陳家欽的親信、愛將,這並非不是什麼秘密,陳家欽兩次想要把張博鈞拉上位的意圖太明顯,基層一片撻伐聲浪,但這些罵聲又能奈陳家欽何?他還是穩坐他的署長之位,張博鈞仍然是刑事局裡的偵查正,相信過不了多久,這個名字又會再次出現在升遷名單中。

但自以為幽默的陳某呢?直接就被二大過免職了。

本文經《方格子》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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