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楷平

  • 本文重點:如果政府宣布停班停課,雇主還要求員工上班,勞工該如何自保?萬一發生意外,可以申請哪些保障?

瑪莉亞颱風快閃台灣,氣象局於今(11)日上午11:30解除陸警(按:原文撰於7月11日),截稿前未傳出有人員傷亡。不過,居住在北台灣的民眾可笑不出來,因為昨晚北北基陸續宣布停班停課訊息,新北市停班停課,但台北市、基隆市正常上班上課,北北基6年以來首度不同調,讓不少跨縣市上班上課的民眾,傷透腦筋。

依規定,只要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勞工就可以不去上班。但實務上來說,仍有不少勞工冒險上班,不論是自願或是被迫,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勞工該如何自保?

以下整理4個與「颱風天上班」有關的規定,以及,萬一颱風天不幸發生意外,勞工可以獲得哪些保障。

1、這3種狀況,勞工可以不上班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居住地」、「工作地」、「上下班必經地」其中之一,該地區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勞工沒有去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

然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只是「要點規範」,法律位階低,雇主未必會遵守。此外,針對颱風假要不要上班,該要點也提到「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換句話說,只要雙方事前先約定,雇主可以要求勞工照常上班。

2、颱風假上班,薪水怎麼算?

根據人力銀行最新調查,近5成上班族颱風天沒放假。調查指出,颱風天「停班薪資照給」的佛心企業,全台僅3成。「停班但被要求正常上班」占最多,達4成6,但會給薪或補假。「停班但不給薪」占1成8。「薪資加倍或休假加倍」占1成2。「停班但須扣年假/補休」占5%。

雖然《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但在勞基法規定的休假日種類中,並沒有「颱風假」這個假別,因此,勞工在颱風天冒著狂風暴雨上班,雇主不給颱風假、沒有加倍給薪/休假,事實上並無不法。

那要不要給加班費?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規定缺乏強制力。

3、颱風天發生意外,這2個規定保障勞工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如果地方政府宣布放颱風假,雇主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上班,雇主有責任確保勞工在颱風假上班的安全。

舉例來說,工程人員、警消人員在颱風天出勤,雇主須提供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等必要的安全防護,此外,如果上班途中有危險性,雇主也應提供交通工具或交通津貼,違反規定的雇主,最高可罰30萬元。

萬一勞工因為颱風假上班,不幸發生意外,就屬於職業災害,勞工因為職災造成殘廢、傷害或疾病,在休養、治療期間,雇主也應給予公傷病假。此外,因為雇主沒有盡到保護勞工安全的責任,勞工除了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要求雇主提供「職業災害補償」外,還能另外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職業災害補償」和「勞保職災給付」雖然都與職災有關,但前者是《勞動基準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後者則是勞工保險的職災給付,兩者並不衝突。不過,若是同一事故,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雇主得予以抵充。

4、颱風天受傷無法工作,可申請「災害傷病給付」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勞工因為颱風受傷,不論有沒有住院,只要有去醫院或診所看病,且因為受傷而無法工作,就可以申請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

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最長可請領6個月,且不計入普通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的期限當中,所以萬一勞工颱風天受傷,領完6個月的災害防救法傷病給付後,可以再申請普通或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則依事故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請求權為10年,在災區因天災受傷的勞工,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給付。不過,如果不是行政院公告的「災區」,就不能申請給付。

本文經現代保險雜誌授權刊登,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