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克(高雄市/退休人員)

日前台南市審計處在106年度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中,針對市府提出包括自籌財源偏低等,提出多達16項缺失。盧崑福等8位議員針對歲入預算超收37億元,提出猛烈抨擊,超收的預算不是市府生財有道,而是橫徵暴斂房屋稅,不公不義從人民口袋掏來的,議員們請審計處長將超收部分移送監察院調查,還台南鄉親一個公道。

由小看大,由地方看全國,其背後的意義是「冰山一角」,絕不是台南市才有這樣的情況。

最近關心租稅正義的媒體平台開始集結,逐漸看出為什麼每到選舉時,執政黨就像散財童子到處灑錢,如這次行政院長賴清德,發放給全國各鄉鎮市公所新台幣1000萬元及各縣市政府5億元的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雖說與選舉無關,但百姓還是不信,認為就是綁樁。統籌分配稅款分兩種:普通和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於法規定詳列稅款的分配和用途。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2條中,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根據專利師、仲裁人陳逸南剖析,《財政收支劃分法》的由來,是民國40年戒嚴時代的產物,但這個法總共修了10次,修到1999年之後,至今都不敢動。為什麼不敢動?因為這裡面有中央的國稅及地方稅,叫做統籌分配稅。每個縣市的發展不一樣,營業稅有的多、有的少,乾脆由中央政府統一來收款,統籌運用收了以後再來分配。

這樣做會產生什麼問題呢?誠如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在當立法委員的時候出了一本從地方財政狀況談參與式預算的書,裡面點出了問題所在:那就是分贓制度。書中寫到,在審預算的時候「政黨協商,選票勾結,政府的預算由少數人來決定,這叫黑箱作業!」

在《參與式預算》中,提到陳水扁在當台北市長時,把取消議員配合款,改成里長配合款,在台北縣末任的縣長,議員的配合款,每一個人有一千兩百萬,現在改名叫議員建議款,到現在仍存在於大部份的縣市。

例如高雄市議員1人是1200萬,然後893個里長,每1個人有20萬,所以各縣市的立委在審預算時,都不會很認真,因為錢是人民的,大家一起來分,而立法院在審中央政府預算的時候,整疊整疊的預算文件,立法委員幾乎不可能從頭翻到尾,人民又無法團結來審慎監督,如果有心人從中動手腳,那就是白紙黑字成了定局。蔡英文在2012年10月25日說面對台灣財政危機時就談到兩點:落實最嚴格的財政紀律、落實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中央國稅與地方稅,可見都看到了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缺失!

回顧當時台南市政府為什麼要增加地價稅?因為中央錢給不夠、統籌分配稅款分不夠,根據戒嚴時期留下來的法令,地方政府要自己處理去開闢新的稅源,就是國稅局官員為了業績去跟廠商說要補稅。繳稅是應盡的義務也是責任,可是現在這個超徵叫做惡意增稅,人民當然會反對,面對錯誤的徵稅手段我們必須說不,也期望政府拿出魄力,改善財政收支劃分法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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