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葉妮姍

身為會一點設計的人,我認為自己幾乎沒有變成優秀設計師的可能。雖然我不會是個好的設計師,但我自認是個有趣思想家,並且累積了一些有趣(但可能很錯誤)的想法,希望可以幫大家用其他角度思考問題。

設計是什麼?

設計就是要美?

我覺得這是第一個對於設計的嚴重的誤會。「好的設計就是要美,就是要吸引人啊」──這種說法不一定錯,但是它卻沒有觸及設計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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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的指示牌不美,但它是合格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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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300s做的宿舍端午節海報

──宿舍A4宣傳海報不美,但它應該也是個合格的設計。

所以他們的共同本質是什麼?路邊的指示牌,幫助眾人指明了方向;A4海報上的文字,說明了活動時間、地點。他們的共同點,就是都傳遞了明確的訊息。

因此我對設計的定義是這樣的:

所謂設計,就是傳遞特定訊息的一種技能。

那什麼是「好的設計」呢?

好的設計,就是能夠「恰當傳遞」特定訊息的技能。

2017年,我在車站買了ㄧ本折價書,叫做《設計是什麼:保羅・蘭德給年輕人的第一堂啟蒙課》。保羅・蘭德(Paul Rand)被賈伯斯稱為「史上最偉大的設計師」,他知名作品包括IBM、ABC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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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偉大的設計師的訪談錄,竟然變成車站折價書?我完全可以理解。因為這本書超級水,大部分都是在談一些很無聊的事情。

全書重點只有一句,但也是非常有啟發性的ㄧ句。

保羅・蘭德說,

設計,就是內容與型式間的關係。
Design is a relationship between form and content.

這句話讓當時的我在高鐵上,直到現今,都反覆沉思了許久。這究竟是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內容」(content)就是你要表達的東西,「形式」(form)就是你要去怎麼表達它。

舉招牌的例子來說:「快往右走!」就是設計師想傳達的內容(content),而「→」則是設計師表現的形式(form)。因此我們可以說 「→」跟「往右走」存在一種「對應關係」。

以下就是書中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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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的感覺(內容),可以由尖角和冷色系(形式)來表現。「濕」的感覺(內容),可以用扭曲和流水的(形式)來表現。一個好的設計師,若想要傳達「冷」的內涵,那他就知道要用藍色以及尖銳的形狀,而不是紅色和圓圈來表達冰冷。

在這個世界中,存在著許多的這種「形式與內容的對應關係」。而設計師的工作,就是發現那個關係,並利用這種關係,將理想於現實中表現出來。

設計,就是一種將理想轉換成現實的手段。

設計和藝術的區別是什麼?

所以,設計和藝術的區別是什麼?設計背後有目的、有理想,藝術就沒有嗎?我曾聽過一個說法,並且大受啟發:

藝術是為自己服務,設計是為他人服務。

簡單來說,藝術可以是創作者想幹嘛就幹嘛,而設計則必須為他人著想,為他人而服務。

我很喜歡這句話,但仔細想想,這句話也有點問題。藝術當然可以為他人服務,像是文藝復興藝術家們,其實都是在為貴族階級服務的(當時候的人沒有為了自己在創作的);而設計,當然也是可以自己服務,像是我做的私人日曆,這也是為自己服務。

但即使有瑕疵,但我仍然很喜歡這句話,因為它點出了一個重點:

設計必須有目的性,但藝術不一定要有。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能聽到一些笑話藝術的說法,人們會說「藝術,不就是那些放普通人看不懂的東西嗎?」、「嘿!你在畫什麼?喔……好藝術喔。」

以上的說法也不完全對,也有瑕疵。因為不是「看不懂」的就能稱為藝術,也不是所有的藝術都會是「看不懂」。但這些對話的背後都透露人們一種普遍對藝術的觀點,就是「許多藝術是很難懂的」。

許多藝術背後承載內容是相當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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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無題(黃與藍)》以4,640萬美元賣出

這是畫家馬克.羅斯科(Mark Rothko)畫作《無題(黃與藍)》(Untitled(Yellow and Blue))在2015年時,它以4,640萬美元的高價賣出,很多人覺得非常扯。

它背後蘊含了什麼內容(content)嗎?好像沒有,看不出來。它用了什麼特殊的形式表達(form)嗎?好像就黃與藍。很多人看不懂,我也看不懂。而我也沒有想幫他的高價辯解的意思,因為我自己也不覺得它值這個價格。

但即使我懷疑這幅畫的價值,我仍然認為:為什麼藝術一定要讓人「看得懂」呢?

當人們看不懂一個藝術品時,就會本能的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希望尋求一個答案,或是開始吐槽「藝術果然就是一些看不懂的東西」。但是,為什麼觀看者必須要看得懂呢?

美國文學批評家桑塔格(Susan Sontag)在她的知名著作《反詮釋》(Against Interpretation and Other Essays),就表達了她對於「過度詮釋藝術的厭惡」。在她的年代,藝術評論者一直企圖發掘藝術品背後的意義,也就是所謂的內容(content)。當時的人不停的幫藝術品進行各種詮釋,解析創作背後的故事、作者的動機、某個細節背後的意涵。

然而,這些內容不僅永遠都無法被驗證,或在在創作之初就不曾存在過。因此,這種過分強調內容的做法,引發的只是永無終結的詮釋計畫。所以桑塔格建議我們,試著將焦點放回藝術的形式(form)的本身,而不要過度關注作者的意圖。

而我會近一步地說,藝術的價值,除了是可以欣賞藝術的形式(form)之外,更是一種「裝置自己生命內容」的容器。

當我第一次看到卡拉瓦喬(Caravaggio)的《聖馬太蒙召喚》,我感受到的是一種「人類初次發現自己愚昧的感動」。我的故事是這樣的──當光線照射近幽暗的小房間中,人們才如大夢初醒,意識到自己手頭的行為是如此的愚蠢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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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際上《聖馬太蒙召喚》說的是另外個故事:耶穌走進稅關行裏頭,對著罪孽深重的馬太說「跟我走吧!」。在畫中,馬太似乎一時無法回神過來,他的回應看起來好像是在說「我嗎?不會吧?」

但是這幅畫背後的實際含義,對我又有什麼重要呢?第一次遇見《聖馬太蒙召喚》時,心中的那種「得以和畫作一起嘲諷人類愚蠢的共鳴感」,才是最讓我興奮的。

不僅是視覺上的藝術,我認為許多文學或古文的欣賞都是如此。許多文學作品,背後的文意相當模糊,其目的為的就是讓讀者可以任意的詮釋或是臆想。而許多的古文,隨著時代地遠離,也徒剩下形式。但現代人,卻習慣把焦點放在「作者的原意」、「作品的意義」這些可能徒勞無功的問題。

為什麼一定要知道真相?我就只是想在世界上感受到一點共鳴,以及獲得一點被理解的感覺而已。

因此我認為,藝術有部分的價值,就在於它的模糊的,因此擁有空間讓我們放置自己的詮釋與生命。藝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形式之美」,供給觀看將自己生命經歷裝載到這些形式當中。而當我們把自己的內容放進藝術的形式時藝術也被賦予了新的意義。

藝術一定內容模糊嗎?藝術一般設計的區別在哪?

前面說了,我認為一些藝術品的價值之一在於「內容的模糊」。但這意味著所有的藝術品都不能有內容或是內容模糊嗎?我不認為。

藝術只是未必具有內容,不代表他們一定沒有內容和目的。

像是文藝復興的藝術家,他們的作品的意義就是很明確的。在那時代,創作不是為了幫貴族畫肖像,就是為宗教故事進行畫作。(文藝復興時的畫家基本都是在為上層階級服務)。像是卡拉瓦喬的《聖馬太蒙召喚》,就是在委託之下,為法國樞機主教以聖名「馬太」而製作的油畫。(因此它背後的內容其實是清楚的,只是我沒搞懂)

但既然文藝復興的畫作是設計也是藝術?那為什麼大部分路上看到的海報,我們都不會稱之為藝術?究竟,在怎麼樣的情況下,設計也可以被稱為藝術?

我認為,

在背後內容明確的情況下,只有「形式表達方式」特殊,才能稱之為藝術。

路上的海報很漂亮,其內容明確,但是這種形式的表達過於普通,因此我們通常不會當作藝術。而有些作品,它內容不但明確,其「形式的表達」的方式也很特別。

像是杜象的《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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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象《噴泉》

杜象是知名的達達主義者,達達主義是一種「反藝術」,他們拒絕傳統審美體觀,反對那種要求秩序、平衡的傳統美學。但如果杜象只是寫一篇文章,謾罵傳統藝術是如何的迂腐,那這可能會有點無聊。

而杜象的做法,就是把《噴泉》擺在藝術館的展示台上,讓它的存在直接去擊碎了藝術與日常的那條界線,使得「什麼是藝術」成為人們需要重新思考的話題。

因此儘管許多人不是很欣賞這個作品。但他們卻不得承認,杜象很成功的讓人有種「原來這種內容(content),可以用這種形式(form)表現啊!」的感覺。就是這種「新的表現形式」,使他在藝術史上佔有一席之地。

再舉一個例子,倫勃朗(Rembrandt)的《夜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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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勃朗的《夜巡》

比起杜象的《噴泉》,倫勃朗《夜巡》背後的內容(content)可能更加無趣,它就是一個自衛隊集資讓他畫的集體照的case,根本沒什麼偉大的意涵。但它之所以是藝術,是因為它表達的方式也很特殊。

綜觀整個藝術史,倫勃朗在創作上有許多有趣的創新。在倫勃朗時代,很流行找畫家畫「集體照」。大部分的畫法,就是將委託人機械性的橫向排開,然後呆板的進行作畫。(如哈爾斯的《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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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斯的《宴會》,代表了當時傳統的「集體畫」畫法

但在《夜巡》中,倫勃朗打破了傳統,他打破了ㄧㄧ排開的傳統作法,並為了展現戲劇張力,使用了獨特的布光法,製造了一種高明暗對比。這使得倫勃朗又給人一種,「原來這種內容(content)可以用這種形式(form)表現啊!」的感覺。

因此,我會認為「設計仍然可以是藝術」,但前提是他的「形式表達方式」必須要很特別。

杜象跟倫勃朗是藝術家,是因為他們用新的形式(form),表達了舊的內容(content)。而現在的許多商業設計不是藝術,是因為他們用一成不變的形式(form),表達了舊的內容(content)。

是否「特殊」是相對時代而言

但要注意,我所謂「表達方式特殊」都是相對時代而言。

杜象的《噴泉》放在那個時代脈絡來看,當然具有破壞性。但現今,如果我把一盒衛生紙拿去展覽,並不會有人多看一眼,因為這種表達已經被玩爛了,相對這個時代並不具有新意。

而倫勃朗的藝術性,也是放在我們這個時代來看才覺得。事實上,倫勃朗的「特殊」讓他的委託人相當不開心,《夜巡》中的許多自衛隊隊員覺得自己花了錢卻沒有受到公平地對待,因此將倫勃朗告上法院(很多人在畫裡,被畫的暗抹抹)。

因此我們可以說,《夜巡》在當時其實是個失敗的商業設計(他不能讓他服務對象滿意)。對當時代的人而言,可能更不是個藝術。是直到現在,當我們可以縱覽藝術史的發展,我們才發現倫勃朗的特殊之處,並稱其為藝術。

以前的設計,逐漸變成現代的藝術。

我一直覺得一件事很有趣。現在滿大街上的活動海報、食物的包裝、廣告影片,雖然很美,但我們通常不會稱它是藝術。可是在過去,文藝復興的那些繪畫也是基於商業而生,也是為了貴族服務,而我們卻會覺得這些繪畫是藝術。

因此,所謂藝術之所以是藝術,會不會只是我們不習慣?

那些在那時代習以為常的創作方式,隨著作品服務的對象逝去,還有時代轉變。相對於當下而言,都逐漸變成了一種特殊的表達形式,同時也擁有了藝術的成分。

要如何做好設計?設計就是一種科學

回到設計,設計預設了──在這個世界中,存在著許多「形式與內容的對應關係」。而設計師的工作,就是發現那些關係。我特別想講文藝復興,文藝復興就是一個特別理性探索「形式與內容關係」的時代。

傳統的認知中,習慣將科學與藝術做了區別 ──科學代表了理性、秩序、邏輯,藝術代表感性、無秩序、天馬行空。因此,在學校裡,會畫畫的人可能不太會唸書。而會念書的人,可能沒有什麼創意。

但我覺得完全不是如此,文藝復興其實是一個充滿理性的科學的時代。一開始,由從建築師布魯內萊斯基(Brunelleschi)和畫家馬薩喬(Masaccio)奠定了透視法後,藝術家才得以畫出更立體感、逼真的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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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視法出現以前,繪畫是靠感覺;在透視法出來後,繪畫是靠科學。

在透視法以前,人們大略知道物體要有立體感就必須遵守「近大遠小」的原則,但是具體來說,近距離的物體大要多大?遠距離的物體小要多小?不知道。因此大家一開始其實都是靠感覺,是在透視法出現以後,人們才開始學會先訂出消失點,才開始作畫的系統性方法。

還有比如說人體解剖學,肌肉在四肢比例要多少?肌肉的紋理要怎麼處理?這些也是文藝復興藝術家需要處理的問題,據說達文西為了探究人體結構,ㄧ生共解剖過三十多具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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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文西《維特魯威人》

還有烏切洛(Paolo Uccello),他是一名癡迷幾何學的數學家,他可以透過精確的計算,將每個人的比例位置都安排恰當。在他之前,畫家也都是靠感覺畫作,因此大部分只能畫不到10個人的小場面,人數更多畫面就會開始混亂。但在他之後,由於精密的數學計算,人們在便可以在繪畫中安排到10~100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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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切洛《聖馬洛之戰》,每一個細節都精準地符合透視法

隱密的知識

另一個文藝復興的理性證據,就是大衛・霍克尼(David Hockney)在《隱密的知識》(Secret Knowledge: rediscovering the lost techniques of the old masters)所揭露秘辛。

大衛・霍克尼在《隱密的知識》這本書中探索了西方古代繪畫逼真的秘密。他大量的研究古代西方的繪畫,發現相對14世紀而言,15~16世紀的畫家的功力頓時突飛猛近,連衣服上的細小圖案都可以畫的真實無比,能與現代照相機比擬。

經過研究後,霍克尼終於揭露了真相,他發現──許多藝術家其實借助了科學的,也就是光學儀器的力量。

比如他認為卡拉瓦喬的作品,就是運用暗室投影法。讓畫家坐在較暗的屋子中,門上有個洞。模特兒坐在室外,用鏡子折射模特兒的影像,使其影像投射在畫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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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Hockney在BBC紀錄片當中,示範如何利用光學器材進行投影。

文藝復興的藝術家,透過各種方式尋找「現實與理想」間的關係。他們大量挖掘了透視法、燈光法、解剖學、色彩學的各種知識,甚至有的直接拿光學儀器來投影。而這一切,為的就是貫穿理想和現實。

因此,所謂設計其實不只是靠感覺的藝術,它更是一種理性的科學,背後蘊含了大量系統系的知識。

所以知道藝術和設計的區分到底要幹嘛?

好吧。說了一堆沒有邏輯的論述。可能大多數的人,到目前為止都還是覺得這兩者沒有區別。但至少對我而言,搞錯「設計」與「藝術」的定義都是個災難。

  • 對於設計師而言:當一個設計師不能明確「設計」背後是具有「目的性」時,他就會被「作品就是要美、要好看」這些附加價值所迷惑,忽略了設計有「為人服務」的性質(不管服務對象是自己或是他人),因而將許心力花在許多與服務無關的功夫上,最後任務無法順利達成。
  • 對於藝術鑑賞者而言:當一個藝術觀賞者不能明確「藝術」未必具有「目的性」時,他就會「背後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這種可能沒有答案的問題所迷惑,而無法好好欣賞藝術的形式之美。不能將自己的生命內容跟藝術進行連結,好好享受藝術本身帶來的愉悅。
  • 對於藝術家而言:當一個藝術家不能明確知道「藝術」與「設計」的區別在於「藝術必須有特殊的表現形式」時,它就只能做出許多庸俗的作品。

最後,雖然在我心中對於「設計」有個清楚的定義,但我知道自己對於「藝術是什麼」還是說得非常的模糊或是不夠說服人。而我自己也一直在尋找著個問題的答案,也希望我有可以想清楚的一天。

附件:我對於藝術與設計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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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葉妮姍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