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值得人类刻骨铭心的经历:包括苏联在内,欧洲死亡4000万人,其中仅德国,有300万士兵死亡,有200万人受伤致残,50多万平民死于空袭。从大西洋到乌拉尔的欧洲大地,事实上变为一片焦土。
这样的惨剧发生在欧洲,难免让人奇怪。欧洲被认为是现代文明的孕育之地,但却成了杀戮的大陆、血腥的大陆。为什么会这样?尤其引人瞩目的是,欧洲的两场大战,都由德国人挑起,而德国人似乎应是最为自觉地捍卫欧洲文明的民族。
或许不能不说,在欧洲现代文明内部,本身就蕴涵着一颗毒瘤,它使得欧洲时不时陷入疯颠状态。这个毒瘤,就是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在德国发育得最为完整、成熟,并表现出其极端的形态,也许并不偶然。民族主义是后进国家与现代化相伴生的现象。德国诗人席勒讲过一个比喻,曾经深入研究过民族主义现象的20世纪哲人以赛亚·伯林很欣赏这个比喻:受伤的民族精神就好像压弯的细枝,它可能会因外在的压力过大而被最终折断,但是如果树枝的韧性极大,那么,一旦外力舒缓,树枝就会以极大的力量反弹。民族自尊迸发的时候,时常是专横中带着侵略性的。
在19世纪,相对于英国,法国是落后国家;相对于法国,德国是落后国家;相对于法国、德国,斯拉夫地区是落后的。这些落后的民族,面对相对先进的国家,自然地引起了民族主义的反弹。而反弹的方式,却又受到先进国家观念的影响。民族主义的反弹变成一个压倒一切的诉求:建立属于自己的民族国家,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摆脱民族的耻辱,实现国家的强大。
民族主义乃是现代政治的一种基本动力。现代民族国家正是据此一个一个建立起来的。在德国,俾斯麦所建立的德意志民族国家摧毁了封建秩序,克服了内部的分裂,使国王或领主的臣民,变成了国家的公民,国民。
同时,这些在民族主义推动下建立的民族国家,也曾都尝试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建立民主制度。但随后,同样是民族主义,又摧毁了这些国家的自由民主制度。因为,民族主义非常容易颠倒国家权力与个人自由权利之间的关系。而在民族主义情感支配下,人们对自由和权利缺乏信心,总是认为,个人的自由权利会削弱国家的力量。因而,在这样的国家,个人的自由、权利,仅仅具有工具的价值。
民族国家之间只能奉行丛林法则,国家关系的基本状态就是弱肉强食。正是这种观念,让19世纪的欧洲成为一个战争世纪,而两次大战也因此爆发。
不幸的是,这种扩张性的民族主义,只要它变成一种压倒一切的民族意识,似乎就具有一种自我毁灭的内在趋向。二战中的三大战败国无不如此。这三个国家以民族主义立国,它们建立民族国家、追求国家强大的努力,最初似乎卓有成效,但最终,这三国得到的是60年前的那场彻底毁灭。
家园两次变成废墟之后,欧洲人终于开始反省:民族国家真的拥有绝对主权吗?国与国之间真的只能奉行利己主义的丛林法则吗?最后,民族国家真的是人们安排自己生活的最高形态吗?人真的必须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只有归属于国家,才能找到存在的意义?
欧洲各国战后努力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化解民族主义,消解民族国家的神圣性。尤其是恩恩怨怨纠缠了一两个世纪的法国人和德国人,都学得比较明智了。法国人没有再任性地羞辱、报复德国人。相反,法国人努力地构建一个欧洲合作框架,来约束德国。
德国人也主动地承认责任,清算本国的极端民族主义传统。通过建立起更为稳定的宪政框架,尤其是通过宪法诉讼和宪政审查制度,德国人第一次驯服了国家权力的利维坦(怪兽),从制度上将个人的自由权利置于国家权力之上。这一宪政制度也随时能够压制极端民族主义的政治活动,使之根本没有机会像希特勒那样煽动起整个民族的狂热。
欧洲联盟就是以德法两个宿敌的和解、合作为基础的。欧洲联盟的意义就在于,宣告欧洲人正在削弱、并试图废除自己的祖先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概念,欧洲人正在尝试走出持续了两三百年的民族主义时代。
一个人要求归属于自己的民族文化,或者一个民族要求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或者国民希望自己的国家繁荣富强,不能不说一种正当的诉求。但是,当这种情感升级为非理性的民族主义,以至遮蔽国家和民众的理性,使之无法正确地判断国家的长远利益所在时,就会威胁到国民的权利和民族国家利益。二战中的轴心三国,就是前车之鉴。
德国在二战后60年和平发展,也能给人这样一个启示:宪政制度乃是国家和平发展的最大保障。它不仅能够驯服权力,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它也能教化民众,使之不会因为激情陷入迷狂。这些,正是民族主义、军国主义最有效的解毒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