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法官貪瀆弊案的竹科銅鑼基地弊案,最高法院今(21)日判決定讞,行賄法官已潛逃出境的前苗栗縣長何智輝,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同案被告前農林公司董事長熊名武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2人須連帶追繳贓款5209萬,發還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何智輝被控1993年擔任苗栗縣長期間,涉及為農林公司關說苗栗銅鑼基地徵地貪污等案。本案一審判何智輝判刑19年,上訴二審獲判15年,更一審時,何智輝因行賄高院承審法官陳榮和等人,獲判無罪,行賄案爆發後,何在2010年7月檢調拘提時跳窗逃逸,潛逃出境遭通緝迄今。
案經最高院發回更審,更二審改判何智輝14年徒刑後,第二次被發回,更三審判何13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今日判決確定。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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